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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算法 第 51 條(總預算案之議決與公布期限)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總預算案應於會計年度開始一個月前由立法院議決,並於會計年度開始十五日前由總統公布之;預算中有應守秘密之部分,不予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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