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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閱讀時間 6 分鐘6 分鐘6 分

預算法52法定預算附加條件或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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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1.法定預算附加條件或期限者,從其所定。但該條件或期限為法律所不許者,不在此限。
  2. 2.立法院就預算案所為之附帶決議,應由各該機關單位參照法令辦理。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預算法第52條規定,立法院在法定預算附加的條件或期限,行政機關必須遵守,但違法的條件不在此限;附帶決議則僅需參照法令辦理。

Q · 立委在預算上加的條件,行政院可以不理嗎?

不行。附加條件「從其所定」有拘束力,違法者除外

依預算法第52條第一項,法定預算若附加條件或期限,行政機關必須遵守(從其所定),這就是新聞中「立委凍結預算、要求提報告才解凍」的法律依據。唯一例外是該條件或期限本身為法律所不許(如要求行政機關做違法之事)。第二項的「附帶決議」拘束力較弱,行政機關只需「參照法令辦理」,保留解釋空間。

白話解讀

立法院通過的預算,常常不是「給你這筆錢去做」這麼簡單。立委會在預算後面加上條件或期限:「這筆 5 億先凍結,等行政院提報告再解凍」「這筆補助限定花在 X 用途」「這筆錢必須在 6 月底前執行完畢」。本條規定:這些附加的條件和期限,行政機關必須遵守(從其所定)。但有一個例外:如果條件本身違法(例如要求行政機關做違反人權或違反其他法律的事),就不適用。第二項則處理另一個常見現象:立委通過預算時還會做出「附帶決議」(不是直接附在預算上,但表達了立法院的意見),行政機關要「參照法令辦理」。為什麼這條對你有意義?因為你看到的所有「立委凍結預算」新聞,背後的法律依據就是這條。預算可不可以被凍結、被綁條件、附帶決議有沒有約束力,全部在這條裡。

法律定性

預算法第52條規範法定預算附加條件、期限的法律拘束力與立法院附帶決議的處理方式:附加條件「從其所定」具強制效力(違法條件除外),附帶決議僅須「參照法令辦理」,構成立法院監督預算執行的階梯式工具。

試算與流程

AI 輔助整理,以條文原文為準

大家也在問 AI 輔助整理

Q1立委在預算上加的條件,行政院可以不理嗎?

不行。依預算法第52條第一項,法定預算附加條件或期限者,行政機關「從其所定」必須遵守,這就是凍結預算的法源;唯一例外是該條件或期限為法律所不許。

Q2附加條件和附帶決議差在哪?

附加條件直接附在預算上,行政機關必須遵守;附帶決議是預算之外另行通過的意見,行政機關只需「參照法令辦理」,拘束力天差地遠。

Q3預算被凍結等於被刪掉嗎?

不是。刪減是錢被直接砍掉,凍結是錢還在但須達成附加條件(如行政院提報告經委員會同意)後才能動支。

Q4預算法第52條是什麼?

規定法定預算附加條件或期限時行政機關須從其所定,以及立法院附帶決議由各機關參照法令辦理,是凍結預算與附帶決議拘束力的法源。

Q5什麼叫「法律所不許」的條件?

要求行政機關做違反人權或牴觸其他法律之事的條件,依本條但書不受拘束,但須真的違法才能適用。

Q6凍結預算和刪減預算差在哪?

刪減是金額被砍掉、錢不在了;凍結是錢還在但被條件鎖住,達成條件才能動支。

Q7立委怎麼凍結預算?

在預算審議時對特定款項附加條件(如須提報告經委員會同意才解凍),三讀通過後即依本條第一項生效。

Q8凍結的預算怎麼解凍?

查該筆預算附加的具體條件,由行政院履行(如提交報告)並經相關委員會同意後,始得動支。

Q9一般人怎麼利用這條推動議題?

在審議期(約9-12月)向對口委員會立委陳情,把訴求寫成可附加的條件文字,比單純質詢更具法律後續力。

Q10行政機關怎麼合法拒絕不合理的條件?

引用本條但書「條件或期限為法律所不許者,不在此限」尋求法律救濟,比單方拒絕執行安全,但須確屬違法。

Q11附加條件 vs 直接刪減哪個對行政院影響大?

刪減是錢直接消失、最徹底;附加條件保留金額但鎖住動支,常作為談判槓桿。兩者拘束力都強。

Q12本條的立法院權限 vs 釋字391號界線在哪?

釋字391號:立法院得刪減但不得移動增減或提議增加支出。附加條件須在此權限框架內,不能變相增加支出。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比較面向直接刪減附加條件(從其所定)附帶決議(參照辦理)
法律性質刪除該筆預算金額保留金額但綁定條件/期限預算外另行通過的立法意見
對行政機關拘束力絕對(錢直接消失)強制遵守,違反恐涉違反預算法須參照但有解釋裁量空間
錢還在不在不在在,但達成條件才能動支(凍結)不影響該筆金額
但書/例外受釋字391號限制(不得移動增減)條件為法律所不許者不在此限須在法令範圍內

直接刪減

法律性質
刪除該筆預算金額
對行政機關拘束力
絕對(錢直接消失)
錢還在不在
不在
但書/例外
受釋字391號限制(不得移動增減)

附加條件(從其所定)

法律性質
保留金額但綁定條件/期限
對行政機關拘束力
強制遵守,違反恐涉違反預算法
錢還在不在
在,但達成條件才能動支(凍結)
但書/例外
條件為法律所不許者不在此限

附帶決議(參照辦理)

法律性質
預算外另行通過的立法意見
對行政機關拘束力
須參照但有解釋裁量空間
錢還在不在
不影響該筆金額
但書/例外
須在法令範圍內

其他國家怎麼規定 2

德國BHO § 22(Sperrvermerk/qualifizierter Sperrvermerk,預算凍結註記,須經聯邦議會預算委員會同意解凍,與本條凍結機制高度同構)
美國Appropriations riders / provisos(撥款附帶條件與限制,概念對應、無單一法典條文)

AI 輔助整理之對應參考,非官方對照,以各國原文為準

相關函釋 8

立法沿革 6

(0210813 制定)

各機關執行行政預算,遇各科目之經費有賸餘時,應按月撥入常備金,遇不足時,除第一級、第二級主管機關由其主管長官決定外,經上級機關之核准,得支用常備金。

(0260319 全文修正)

各機關執行分配預算,遇各科目之經費有不足時,除第一級機關單位之主管機關各由其長官核定外,第二級以下各機關單位之各機關均應經該管上級機關核定,始得支用第一預備金,並應由該核定機關分別通知中央主計機關,中央審計機關及財政部。

(0370501 全文修正)

前二條之契約,應由關係機關之主辦會計人員簽名證明,其設有審計機關或駐有審計人員者,並應經其簽名。

(0420605 全文修正)

繼續經費在一會計年度結束後,未經使用部份,得轉賬加入下年度支用之。   建築製造或其他工事,應在一會計年度內完竣,因事故而不能完竣者,其經費視為繼續經費。

(0601210 全文修正)

前條核定之分配預算,應即由中央主計機關通知財政部及審計部,並將核定情形,通知其主管機關及原編造機關。

(0871015 全文修正)

法定預算附加條件或期限者,從其所定。但該條件或期限為法律所不許者,不在此限。   立法院就預算案所為之附帶決議,應由各該機關單位參照法令辦理。

立法理由一、本條係新增。   二、照黨團協商條文通過。

  • 法令名詞
(0210813 制定)

各機關執行行政預算,遇各科目之經費有賸餘時,應按月撥入常備金,遇不足時,除第一級、第二級主管機關由其主管長官決定外,經上級機關之核准,得支用常備金。

(0260319 全文修正)

各機關執行分配預算,遇各科目之經費有不足時,除第一級機關單位之主管機關各由其長官核定外,第二級以下各機關單位之各機關均應經該管上級機關核定,始得支用第一預備金,並應由該核定機關分別通知中央主計機關,中央審計機關及財政部。

(0370501 全文修正)

前二條之契約,應由關係機關之主辦會計人員簽名證明,其設有審計機關或駐有審計人員者,並應經其簽名。

(0420605 全文修正)

繼續經費在一會計年度結束後,未經使用部份,得轉賬加入下年度支用之。   建築製造或其他工事,應在一會計年度內完竣,因事故而不能完竣者,其經費視為繼續經費。

(0601210 全文修正)

前條核定之分配預算,應即由中央主計機關通知財政部及審計部,並將核定情形,通知其主管機關及原編造機關。

(0871015 全文修正)

一、本條係新增。   二、照黨團協商條文通過。

以全國法規資料庫公告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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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算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預算法第 52 條規定:「法定預算附加條件或期限者,從其所定。但該條件或期限為法律所不許者,不在此限。立法院就預算案所為之…」(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預算法第 52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3. 預算法第 52 條最近一次修正為民國 87 年,歷次修正沿革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沿革區(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