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算法 第 52 條(法定預算附加條件或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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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法定預算附加條件或期限者,從其所定。但該條件或期限為法律所不許者,不在此限。
- 2.立法院就預算案所為之附帶決議,應由各該機關單位參照法令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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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摘要預算法第52條規定,立法院在法定預算附加的條件或期限,行政機關必須遵守,但違法的條件不在此限;附帶決議則僅需參照法令辦理。
Q · 立委在預算上加的條件,行政院可以不理嗎?
不行。附加條件「從其所定」有拘束力,違法者除外
依預算法第52條第一項,法定預算若附加條件或期限,行政機關必須遵守(從其所定),這就是新聞中「立委凍結預算、要求提報告才解凍」的法律依據。唯一例外是該條件或期限本身為法律所不許(如要求行政機關做違法之事)。第二項的「附帶決議」拘束力較弱,行政機關只需「參照法令辦理」,保留解釋空間。
深度解讀
立法院通過的預算,常常不是「給你這筆錢去做」這麼簡單。立委會在預算後面加上條件或期限:「這筆 5 億先凍結,等行政院提報告再解凍」「這筆補助限定花在 X 用途」「這筆錢必須在 6 月底前執行完畢」。本條規定:這些附加的條件和期限,行政機關必須遵守(從其所定)。但有一個例外:如果條件本身違法(例如要求行政機關做違反人權或違反其他法律的事),就不適用。第二項則處理另一個常見現象:立委通過預算時還會做出「附帶決議」(不是直接附在預算上,但表達了立法院的意見),行政機關要「參照法令辦理」。為什麼這條對你有意義?因為你看到的所有「立委凍結預算」新聞,背後的法律依據就是這條。預算可不可以被凍結、被綁條件、附帶決議有沒有約束力,全部在這條裡。
- 白話解讀與法律定性
- 思考脈絡與流程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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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沿革 6 版
- 法令名詞
本條有 6 段立法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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