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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閱讀時間 6 分鐘6 分鐘6 分

預算法53總預算案審查時得限議題及人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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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1.總預算案於立法院院會審議時,得限定議題及人數,進行正反辯論或政黨辯論。
  2. 2.各委員會審查總預算案時,各機關首長應依邀請列席報告、備詢及提供有關資料,不得拒絕或拖延。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預算法第 53 條規定,院會審議總預算得限定辯論議題與人數,各委員會審查時各機關首長受邀列席不得拒絕或拖延。

Q · 立法院審預算時,每個立委都能上台辯論嗎?

不一定,院會辯論的議題與人數依法可被限定

依預算法第 53 條第一項,總預算案在立法院院會審議時,得限定議題及人數進行正反辯論或政黨辯論,所以院會發言並非人人皆可暢所欲言。真正的實質攻防在第二項規範的委員會審查:各機關首長受邀必須列席報告、備詢及提供資料,不得拒絕或拖延。看預算新聞時,委員會才是首長躲不掉的戰場。

白話解讀

你以為立法院審預算就是質詢、罵人、上新聞?這條法律告訴你一個更骨感的真相:院會辯論可以「限定議題、限定人數」,意思是不是每個立委都能上台講、不是每個議題都會被攤開來辯。誰決定哪些議題進辯論?多數黨。哪些聲音可能被擠出鏡頭外?少數黨和個別立委。但這條也給了你另一把刀:第二項規定,各委員會審查總預算時,部會首長被邀請出席就「不得拒絕或拖延」。這代表記者看到部長不出席委員會的新聞,背後不是「太忙」這麼簡單,而是違反了預算法的明文義務。你下次看立法院審預算的新聞,就能讀出表面之下誰在操作什麼。

法律定性

預算法第 53 條為總預算案審議程序之規範,分兩層:院會審議時得限定議題及人數進行正反或政黨辯論;各委員會審查時,各機關首長應依邀請列席報告、備詢及提供有關資料,不得拒絕或拖延,將實質審查火力集中於委員會層級。

試算與流程

AI 輔助整理,以條文原文為準

大家也在問 AI 輔助整理

Q1立委說質詢時間被限制不夠用,是議事規則欺負人嗎?

不一定。預算法第53條第一項本身就允許限定議題及人數,所以院會辯論受限是法律允許的設計。真正的攻防場合在第二項規範的委員會審查,那裡部會首長不能拒絕備詢。

Q2部會首長說太忙不來委員會可以嗎?

不行。第53條第二項用『不得拒絕或拖延』這種強烈措辭,列席報告、備詢、提供資料三件事都是法定義務。首長可請次長代替,但立委堅持要首長親自到場時,首長無法以行程衝突當合法拒絕理由。

Q3預算法第 53 條在規範什麼?

規範總預算案審議程序:院會辯論得限定議題人數,委員會審查時首長受邀不得拒絕備詢。

Q4什麼叫限定議題及人數?

院會辯論時,可就辯論的議題範圍與發言人數加以限制,是合法的議事節奏控制。

Q5正反辯論和政黨辯論差在哪?

正反辯論依立場分組發言,政黨辯論由各黨團推派代表,兩者皆可限定議題與人數。

Q6首長的列席備詢義務包含什麼?

包含列席報告、接受質詢、提供有關資料三件事,且不得拒絕或拖延。

Q7如何運用第二項要求機關提供預算資料?

鎖定委員會審查日程,透過立委於開議前發函,引用第53條第二項要求機關提供,不得拒絕。

Q8怎麼追蹤某筆預算的審查過程?

看委員會逐字紀錄而非院會質詢,那才是首長被逼著開口回答的場合。

Q9首長拒絕到委員會時立委能怎麼做?

可提案擱置或拒絕審查該機關預算,作為實質籌碼,而非僅口頭抗議。

Q10如何分辨新聞裡是合法議事控制還是違法缺席?

院會發言受限多屬合法(第一項);首長不到委員會備詢則屬違法(第二項)。

Q11院會審議 vs 委員會審查哪個是重點?

委員會審查是實質攻防主場,首長受法律強制備詢;院會辯論受限多屬政治表態。

Q12預算法第53條 vs 立法院職權行使法質詢差在哪?

53條針對預算審查的列席備詢義務,職權行使法規範一般質詢與文件調閱的通則程序。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比較面向院會審議委員會審查
場合全院院會各委員會
發言限制得限定議題及人數(第一項)逐項實質審查,較不受限
首長義務無明文到場義務受邀列席、備詢、提供資料不得拒絕(第二項)
攻防強度節奏受控、偏政治表態實質肉搏、少數黨翻盤主場

院會審議

場合
全院院會
發言限制
得限定議題及人數(第一項)
首長義務
無明文到場義務
攻防強度
節奏受控、偏政治表態

委員會審查

場合
各委員會
發言限制
逐項實質審查,較不受限
首長義務
受邀列席、備詢、提供資料不得拒絕(第二項)
攻防強度
實質肉搏、少數黨翻盤主場

其他國家怎麼規定 6

日本財政法・国会法(予算の国会審議手続,框架層級,無單一對應條)
韓國국가재정법·국회법(예산안 심의 절차,框架層級)
中國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预算审查,框架層級)
德國Art. 110 GG / Bundeshaushaltsordnung(parlamentarische Haushaltsberatung,框架層級)
法國LOLF – Loi organique relative aux lois de finances(examen parlementaire du budget,框架層級)
美國Congressional Budget Act of 1974(congressional budget process,框架層級)

AI 輔助整理之對應參考,非官方對照,以各國原文為準

立法沿革 7

(0210813 制定)

各機關普通收支預算及營業預算之各科目經費,除左列各款情形外,不得流用。   一、歲出經常門同綱各目中,有一目不足而他目有賸餘時。   二、歲出經常門同類各綱中,有一綱不足而他綱有賸餘,其在第四級以下各機關經第三級機關之核准,在第三級機關經第二級機關之核准,在第二級、第一級機關經其主管長官之核准時。   三、歲出非經常門有不足,而歲出經常門有賸餘,其在第三級以下各機關經第二級機關之核准,在第二級、第一級機關經其主管長官之核准時。

(0260319 全文修正)

各機關執行分配預算,遇各科目之經費有賸餘時,得轉入下月份支用,但以同年度為限。   已定按月按期之分配預算,其經費不得先期支用。

(0370501 全文修正)

會計年度終了時,各機關經費未經使用者,除已發生債務或契約責任部份外,應即停止使用,由國庫收回。

(0420605 全文修正)

單位預算之主管機關,因左列情形之一,得依第四十六條之規定支用第二預備金或請求提出追加歲出預算:   一、本機關或其所屬機關,依法律增加職務或事業致增加費用時。   二、依法律增設新機關時。   三、所辦事業因重大事故費用超過法定預算時。

(0601210 全文修正)

各機關於分配預算執行期間,如因變更原定實施計畫,或調整實施進度及分配數,而有修改分配預算之必要者,其程序準用第五十條至第五十二條之規定。

(0871015 全文修正)

總預算案於立法院全院各委員會聯席會議及院會審查時,得限定議題及人數,進行正反辯論或政黨辯論。

立法理由一、本條係新增。   二、增列總預算案於立法院全院各委員會聯席會議及院會審查時,得限定議題及人數,進行正反辯論或政黨辯論。

(0961207 修正)

總預算案於立法院院會審議時,得限定議題及人數,進行正反辯論或政黨辯論。   各委員會審查總預算案時,各機關首長應依邀請列席報告、備詢及提供有關資料,不得拒絕或拖延。

立法理由一、為提高議事效率,將審查總預算案之程序予以簡化,刪除應經全院各委員會聯席會議審查規定,並酌作文字修正。   二、參照預算法第四十八條規定,增列第二項明定各委員會審查總預算案時,各機關首長有應邀列席報告、備詢及提供有關資料之義務。

  • 辯論名詞
(0210813 制定)

各機關普通收支預算及營業預算之各科目經費,除左列各款情形外,不得流用。   一、歲出經常門同綱各目中,有一目不足而他目有賸餘時。   二、歲出經常門同類各綱中,有一綱不足而他綱有賸餘,其在第四級以下各機關經第三級機關之核准,在第三級機關經第二級機關之核准,在第二級、第一級機關經其主管長官之核准時。   三、歲出非經常門有不足,而歲出經常門有賸餘,其在第三級以下各機關經第二級機關之核准,在第二級、第一級機關經其主管長官之核准時。

(0260319 全文修正)

各機關執行分配預算,遇各科目之經費有賸餘時,得轉入下月份支用,但以同年度為限。   已定按月按期之分配預算,其經費不得先期支用。

(0370501 全文修正)

會計年度終了時,各機關經費未經使用者,除已發生債務或契約責任部份外,應即停止使用,由國庫收回。

(0420605 全文修正)

單位預算之主管機關,因左列情形之一,得依第四十六條之規定支用第二預備金或請求提出追加歲出預算:   一、本機關或其所屬機關,依法律增加職務或事業致增加費用時。   二、依法律增設新機關時。   三、所辦事業因重大事故費用超過法定預算時。

(0601210 全文修正)

各機關於分配預算執行期間,如因變更原定實施計畫,或調整實施進度及分配數,而有修改分配預算之必要者,其程序準用第五十條至第五十二條之規定。

(0871015 全文修正)

一、本條係新增。   二、增列總預算案於立法院全院各委員會聯席會議及院會審查時,得限定議題及人數,進行正反辯論或政黨辯論。

(0961207 修正)

一、為提高議事效率,將審查總預算案之程序予以簡化,刪除應經全院各委員會聯席會議審查規定,並酌作文字修正。   二、參照預算法第四十八條規定,增列第二項明定各委員會審查總預算案時,各機關首長有應邀列席報告、備詢及提供有關資料之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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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算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預算法第 53 條規定:「總預算案於立法院院會審議時,得限定議題及人數,進行正反辯論或政黨辯論。各委員會審查總預算案時,各…」(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預算法第 53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3. 預算法第 53 條最近一次修正為民國 96 年,歷次修正沿革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沿革區(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