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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閱讀時間 6 分鐘6 分鐘6 分

預算法54總預算案如不能依期限完成之補救辦法

快速跳轉

總預算案之審議,如不能依第五十一條期限完成時,各機關預算之執行,依下列規定為之: 一、收入部分暫依上年度標準及實際發生數,覈實收入。 二、支出部分: (一)新興資本支出及新增計畫,須本年度預算完成審議程序後始得動支。但依第八十八條規定辦理或經立法院同意者,不在此限。 (二)前目以外計畫得依已獲授權之原訂計畫或上年度執行數,覈實動支。 三、履行其他法定義務收支。 四、因應前三款收支調度需要之債務舉借,覈實辦理。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預算法第54條規定總預算逾期未通過時,收入暫依上年度標準、已授權計畫照常執行、新興計畫須俟預算通過,使政府維運不致停擺。

Q · 總預算審不過,政府會像美國一樣關門嗎?

不會停擺,但你期待的新補助、新建設會被凍住

依預算法第54條,總預算案逾第51條期限未完成審議時,政府並不停擺:收入暫依上年度標準覈實收取、已獲授權的舊計畫得依原訂計畫或上年度執行數動支、軍公教薪餉等法定義務照付。但「新興資本支出及新增計畫」原則上須等本年度預算完成審議才能動支,除非依第88條緊急程序或經立法院同意。所以政府進入「維持現狀模式」,能維運卻不能擴張。

白話解讀

新聞跑出「總預算案卡關,明年政府要關門」這種標題時,多數人會慌。但其實政府不會關門,這條法律就是預算審不過時的「續命機制」。它規定:收入照上年度標準暫收;新計畫和新增資本支出原則上不能動,要等預算通過才能花;舊的、已經授權的計畫可以照舊年度執行數繼續花;該還的債、該發的薪水這類法定義務照付;錢不夠的話可以用法定程序借。簡單說,政府進入「維持現狀模式」,但不能擴張、不能搞新東西。這條的設計哲學是:你立法院吵你的,但人民領的補助、軍公教薪水、健保撥款不能斷。所以下次看到「預算大戰」的新聞,你就知道這不是世界末日,但也不是沒代價,新政策、新建設、新補助都會被凍住。

法律定性

預算法第54條為總預算案逾期未完成審議時的補救執行機制,俗稱「假預算」或「覆蓋執行」。其核心在於區分「已授權的延續性支出」與「新興資本支出及新增計畫」:前者得依上年度執行數繼續動支以維持政府運作,後者原則上須俟預算通過後始得執行,藉此在國會監督權與行政不中斷之間取得平衡。

試算與流程

AI 輔助整理,以條文原文為準

大家也在問 AI 輔助整理

Q1預算卡關時公務員會領不到薪水嗎?

不會。預算法第54條第三款明文「履行其他法定義務收支」照付,公務員薪水、軍人薪餉、健保署撥款這類法定義務支付不會中斷。軍公教薪水之所以穩定,不是因為政府有錢,而是這條法律設了一道防火牆,預算審議無論吵到什麼程度都不能扣到這層。

Q2預算審不過會怎樣的新聞要怎麼讀?

看新聞注意三件事:第一,舊的計畫照常執行,民眾感受不到立即衝擊;第二,新的補助、新的建設、新的政策會被凍住,這才是真正受傷的地方;第三,依第88條規定就是緊急通道,災害救助、重大公共安全可走這條繞過。媒體標題寫政府要關門是恐嚇式聳動,台灣的法律設計根本不允許這發生,但新政府的新政策被拖延這個影響是真的。

Q3立法院故意拖延預算是合法的嗎?

技術上合法。憲法和預算法都沒規定預算必須在某天前通過,第51條雖訂院會議決期限但無強制效果。若立法院拖過1月1日,第54條就啟動讓政府繼續運作。但拖延有政治成本:執政黨會把延誤新政策的責任推給在野黨。預算審議的真正攻防不是能否擋下整本預算,而是能拖多久讓新興項目延後上路,這才是國會議事的高階打法。

Q4預算卡關政府會關門嗎?

不會。預算法第54條讓收入照收、舊計畫照走、薪水照發,政府維持現狀運作,台灣從未發生美國式停擺。

Q5預算法第54條的假預算是什麼意思?

指總預算未通過時暫以上年度標準與已授權額度執行的過渡狀態,俗稱假預算或覆蓋執行,並非真的另編一本預算。

Q6什麼叫新興資本支出及新增計畫?

今年才新編列、尚未獲授權的資本支出與計畫,例如新補助、新建設、新政策,這類在卡關期會被凍住。

Q7履行其他法定義務收支包含哪些?

依法律所負的給付義務,如軍公教薪餉、債務本息、健保撥款,覆蓋執行期間照付不中斷。

Q8預算卡關時申請中的新補助該怎麼辦?

先確認補助屬新增還是延續:延續項目可依上年度執行數續發;新增項目須等預算通過,宜重新評估時程。

Q9緊急狀況怎麼在預算卡關時動支?

依預算法第88條程序,就災害應變、緊急救助等重大事故提報緊急動支,繞過新興計畫凍結限制。

Q10怎麼判斷一筆支出能不能在卡關時動用?

看三點:是否已獲授權或上年度有執行數、是否屬法定義務、是否符合第88條緊急事由,符合其一即可動支。

Q11預算通過後新興計畫怎麼恢復執行?

總預算完成審議當日即恢復正常執行,主管機關第一時間補辦動支程序即可解凍新興計畫。

Q12台灣預算法54條 vs 美國政府停擺差在哪?

台灣是自動覆蓋執行不停擺;美國須國會另過臨時決議,未過即 shutdown 部分機關停擺,兩者方向相反。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ItemMechanismEffect
台灣(預算法§54)自動覆蓋執行舊計畫照走、新計畫凍結,政府不停擺
美國(Continuing Resolution / Antideficiency Act)須國會另通過臨時決議未通過即 government shutdown,非必要機關停擺
德國(Art. 111 GG)臨時預算管理(Nothaushaltsrecht)維持法定與既有義務支出,與台灣最相近
韓國(憲法§54③ 준예산)準預算自動沿用機關維持基本運作支出,與台灣高度相似
日本(財政法§30 暫定予算)須另編暫定預算送審非全自動,需國會通過 stopgap 預算

Mechanism

台灣(預算法§54)
自動覆蓋執行
美國(Continuing Resolution / Antideficiency Act)
須國會另通過臨時決議
德國(Art. 111 GG)
臨時預算管理(Nothaushaltsrecht)
韓國(憲法§54③ 준예산)
準預算自動沿用
日本(財政法§30 暫定予算)
須另編暫定預算送審

Effect

台灣(預算法§54)
舊計畫照走、新計畫凍結,政府不停擺
美國(Continuing Resolution / Antideficiency Act)
未通過即 government shutdown,非必要機關停擺
德國(Art. 111 GG)
維持法定與既有義務支出,與台灣最相近
韓國(憲法§54③ 준예산)
機關維持基本運作支出,與台灣高度相似
日本(財政法§30 暫定予算)
非全自動,需國會通過 stopgap 預算

其他國家怎麼規定 6

日本財政法第30条(暫定予算 / provisional budget)
韓國헌법 제54조 제3항 + 국가재정법(준예산 / quasi-budget)
中國预算法第54条(预算草案批准前的支出安排)
德國Art. 111 Grundgesetz(vorläufige Haushaltsführung / Nothaushaltsrecht)
法國Constitution article 47 + LOLF(loi spéciale / services votés)
美國Continuing Resolution + Antideficiency Act(31 U.S.C. § 1341)

AI 輔助整理之對應參考,非官方對照,以各國原文為準

相關函釋 1

立法沿革 7

(0210813 制定)

各基金之經費,不得互相流用。

(0260319 全文修正)

各機關之經費預算,其歲出用途別同門各科目中有一科目之經費不足而他科目有賸餘時,經原核定分配預算之長官或機關核准,得流用之,但不得流用為用人經費。   依前項規定核准流用經費時,應由核准機關分別通知中央主計機關,中央審計機關及財政部。

(0370501 全文修正)

會計年度終了時之國庫賸餘及尚未收得之收入,應即轉帳加入下年度之歲入預算,其已發生而尚未清償之債務及契約責任,應即轉帳加入下年度之歲出預算。   因前項情形而轉帳加入下年度歲出預算之經費,應通如中央主計機關中央審計機關及財政部,並證明之。

(0420605 全文修正)

前條各款追加預算之經費,除支用第二預備金外,不敷部分,應由財政部提出追加歲入預算。

(0601210 全文修正)

各機關執行歲入分配預算,應按各月或各期實際收納數額考核之;其超收應一律解庫,不得逕行坐抵或挪移墊用。

(0871015 全文修正)

總預算案之審議,如有部分未經通過,致總預算全案不能依第五十一條期限完成時,各機關預算之執行,依下列規定為之:   一、收入部分暫依上年度標準及實際發生數,覈實收入。   二、支出部分:    (一)新興資本支出及新增科目,須俟本年度預算完成審議程序後始得動支。但依第八十八條規定辦理者,不在此限。    (二)前目以外之科目得依已獲授權之原訂計畫或上年度執行數,覈實動支。   三、履行其他法定義務之收支。   四、因應前三款收支調度需要之債務舉借,覈實辦理。

立法理由一、本條為原條文第四十九條移列。   二、總預算案之審議未能於法定期限內通過時,將使政府之施政中輟難行,故增修此一補救條款。

(0891128 修正)

總預算案之審議,如不能依第五十一條期限完成時,各機關預算之執行,依下列規定為之:   一、收入部分暫依上年度標準及實際發生數,覈實收入。   二、支出部分:    (一)新興資本支出及新增計畫,須俟本年度預算完成審議程序後始得動支。但依第八十八條規定辦理或經立法院同意者,不在此限。    (二)前目以外計畫得依已獲授權之原訂計畫或上年度執行數,覈實動支。   三、履行其他法定義務收支。   四、因應前三款收支調度需要之債務舉借,覈實辦理。

立法理由為避免總預算案之審議因故全部或部分未能通過,致未能依限完成,而使政府施政中輟,爰予以修正,以增加法律彈性。

(0210813 制定)

各基金之經費,不得互相流用。

(0260319 全文修正)

各機關之經費預算,其歲出用途別同門各科目中有一科目之經費不足而他科目有賸餘時,經原核定分配預算之長官或機關核准,得流用之,但不得流用為用人經費。   依前項規定核准流用經費時,應由核准機關分別通知中央主計機關,中央審計機關及財政部。

(0370501 全文修正)

會計年度終了時之國庫賸餘及尚未收得之收入,應即轉帳加入下年度之歲入預算,其已發生而尚未清償之債務及契約責任,應即轉帳加入下年度之歲出預算。   因前項情形而轉帳加入下年度歲出預算之經費,應通如中央主計機關中央審計機關及財政部,並證明之。

(0420605 全文修正)

前條各款追加預算之經費,除支用第二預備金外,不敷部分,應由財政部提出追加歲入預算。

(0601210 全文修正)

各機關執行歲入分配預算,應按各月或各期實際收納數額考核之;其超收應一律解庫,不得逕行坐抵或挪移墊用。

(0871015 全文修正)

一、本條為原條文第四十九條移列。   二、總預算案之審議未能於法定期限內通過時,將使政府之施政中輟難行,故增修此一補救條款。

(0891128 修正)

為避免總預算案之審議因故全部或部分未能通過,致未能依限完成,而使政府施政中輟,爰予以修正,以增加法律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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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算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預算法第 54 條規定:「總預算案之審議,如不能依第五十一條期限完成時,各機關預算之執行,依下列規定為之: 一、收入部分暫…」(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預算法第 54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3. 預算法第 54 條最近一次修正為民國 89 年,歷次修正沿革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沿革區(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