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算法 第 77 條(總預算所列各單位預算機關應行繳庫數之審定及執行)
總預算所列各附屬單位預算機關應行繳庫數,經立法程序審定後如有差異時,由行政院依照立法院最後審定數額,調整預算所列數額並執行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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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摘要預算法第 77 條規定附屬單位應行繳庫數經立法院審定後如有差異,行政院須依立法院最後審定數額調整並執行。
Q · 立法院改了國營事業要繳國庫的錢,行政院可以不照辦嗎?
依預算法第 77 條,總預算所列各附屬單位預算機關的應行繳庫數,經立法程序審定後如與行政院原編列數有差異,行政院必須依立法院最後審定的數額調整原預算數並執行。換言之,行政院編列只是提案,立法院審定才是具拘束力的最終標準,差異由行政院吸收照辦,不能反過來要求立法院遷就原編列數。
白話解讀
政府不是只有一個大水庫,它有很多「附屬單位」:國營事業(台電、台水、中油)、特種基金、作業基金等。這些附屬單位有自己的預算,但每年要依規定繳一筆錢回國庫,這叫「應行繳庫數」。問題來了:當行政院編列預算時估的繳庫數,跟立法院最後審議通過的數字不一樣怎麼辦?這條給了答案:以立法院最後審定的數額為準,行政院必須調整自己原本編列的數字,照新的數字執行。這條看似技術,實際上是「行政部門服從立法部門」的具體展現。立法院握有預算的最終決定權,行政院不能因為「我原本算的不是這樣」就拒絕執行。
法律定性
預算法第 77 條為附屬單位預算(國營事業、特種基金等)執行階段的調整規範:當立法院審定的應行繳庫數與行政院原編列數產生差異時,明定以立法院最後審定數額為準,行政院負有調整並執行的義務,屬「立法控制行政」原則在預算執行端的具體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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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立法院真的能改變行政院編列的繳庫數嗎?▾
可以。立法院依憲法第 70 條對預算有實質審議權,對附屬單位的應行繳庫數有修改權。預算法第 77 條明文規定立法院修改後的數字具法定拘束力,行政院必須調整原編預算照辦執行。每年立法院審議國營事業預算時,繳庫數常是攻防焦點,因為直接關係中央政府的可運用財源。
Q2如果繳庫數提高,國營事業會怎麼應對?▾
通常會壓縮投資計畫、延後設備更新或調整營運策略以增加盈餘,長期可能影響服務品質與競爭力,這也是國營事業預算審議常是各方角力舞台的原因。若你是國營事業相關產業的合作夥伴,看到繳庫數大幅提高的新聞,要注意對方下年度可能在採購或合作條件上更嚴格。
Q3預算法第 77 條是什麼?▾
規定附屬單位應行繳庫數經立法院審定後有差異時,行政院須依立法院最後審定數額調整並執行,是立法控制行政在預算執行端的明文化。
Q4應行繳庫數是什麼意思?▾
國營事業、特種基金等附屬單位依法定機制將盈餘或特定收入回流國庫的數額,由預算程序決定,非單位自行決定。
Q5什麼是附屬單位預算機關?▾
附屬於政府、編製獨立預算的單位,如台電中油等國營事業、作業基金、特種基金,有別於公務機關的單位預算。
Q6立法院最後審定數額指的是什麼?▾
立法院依憲法審議權對預算案所為的最終決定數字,具法定拘束力,行政院編列數須向其看齊。
Q7繳庫數有差異時行政院要怎麼處理?▾
不能用原編列數抗辯,必須依立法院最後審定數額調整原預算所列數,並照調整後數額執行繳庫。
Q8繳庫數是怎麼決定的?▾
行政院編列估列 → 送立法院審議審定 → 有差異時行政院依審定數調整執行,三階段中立法院握最終決定權。
Q9怎麼從預算書看出繳庫數被改了多少?▾
比對行政院原編列版與立法院審定版的『應行繳庫數』科目差額,差額即立法院的修正幅度。
Q10國營事業面對繳庫數提高怎麼因應?▾
通常壓縮投資、延後設備更新或調整營運策略以增加盈餘,長期可能影響服務品質與競爭力。
Q11預算法 77 條 vs 第 78 條差在哪?▾
77 條處理繳庫數的『審定與調整執行』,78 條處理審定後繳庫數的『依期報解』,前者定數、後者定繳款時程。
Q12行政院編列數 vs 立法院審定數 哪個算?▾
立法院審定數為準。行政院編列僅是提案,本條明定差異時依立法院最後審定數調整執行。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 比較面向 | decider | effect |
|---|---|---|
| 編列階段 | 行政院 | 提出附屬單位應行繳庫數的估列數(提案性質) |
| 審定階段 | 立法院 | 依審議權審定最終數額,具法定拘束力 |
| 執行階段 | 行政院 | 依立法院最後審定數調整原編列數並執行繳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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