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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閱讀時間 6 分鐘6 分鐘6 分

預算法78各單位預算機關應行繳庫數依期報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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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附屬單位預算機關應行繳庫數,應依預算所列,由主管機關列入歲入分配預算依期報解。年度決算時,應按其決算及法定程序分配結果調整之,分配結果,應行繳庫數超過預算者,一律解庫。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預算法第78條規定,國營事業等附屬單位預算機關的繳庫數須依預算所列按期報解,年度決算後超過預算數的盈餘一律解庫。

Q · 國營事業超賺的錢可以自己留著嗎?

不行,超過預算的盈餘依本條一律解庫

依預算法第 78 條,各附屬單位預算機關(國營事業、基金)應行繳庫數須依預算所列,由主管機關列入歲入分配預算依期報解;年度決算後再依分配結果調整,其中「應行繳庫數超過預算者,一律解庫」。也就是說,事業實際超賺的部分不能自留轉投資或發獎金,必須全數繳回國庫,再投資項目須事先編入預算經立法院審議。

白話解讀

你聽過國營事業賺錢嗎?台電、台水、中油、台糖、台灣菸酒,這些事業每年賺的錢去哪了?答案是:依預算所列的金額,必須在規定期限內「解庫」(繳回國庫),變成國家可以用的歲入。這條就是這個機制的核心。它規定附屬單位預算機關(白話就是國營事業和基金)每年要繳多少錢回國庫,必須照預算所列的數字,由主管機關列入歲入分配預算按期繳交。等到年底決算時,再依實際結果調整。重點在最後一句:「應行繳庫數超過預算者,一律解庫」,意思是國營事業如果超賺了,多賺的不能自己留著,全部要繳回國庫。這條法律決定了國營事業的盈餘到底是「國家財產」還是「事業自己的小金庫」。

法律定性

預算法第 78 條為附屬單位預算盈餘解庫的程序性規範,規定國營事業及基金等附屬單位預算機關,其應行繳庫數須依預算所列由主管機關按期報解,並於年度決算後依分配結果調整,超過預算之繳庫數一律解庫,確立國營事業盈餘屬國庫歲入、不得自由處分的財政紀律原則。

試算與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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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也在問 AI 輔助整理

Q1國營事業說「賺的錢拿去再投資」可以嗎?

不能任意決定。再投資金額必須事先編入預算,經立法院審議通過。預算所列繳庫數是法定義務,本條規定一律解庫,事業不能用「拿去再投資」當理由扣留盈餘。正確做法是在編預算時就把投資項目寫進去,預算通過後再執行,事後想扣盈餘是違法的。

Q2決算結果繳庫數比預算少,會怎樣?

本條明文規定「超過預算者一律解庫」,但實務上繳庫不足必須說明原因,並透過追減預算程序調整(預算法第81條)。若是經營不善導致繳庫不足,主管機關和事業負責人都可能被檢討。監察院和審計部每年都會盯國營事業的繳庫達成率,這是政府效能評估的關鍵指標。

Q3國營事業超賺的盈餘可以自己留著嗎?

不行。依本條,年度決算後分配結果應行繳庫數超過預算者一律解庫,超賺部分必須全數繳回國庫,不能自留轉投資或發獎金。事業可動用的空間限於預算內已編列的項目。

Q4預算法第78條在規範什麼?

規範國營事業與基金的盈餘繳庫義務:依預算所列按期報解,決算後分配結果超過預算者一律解庫。

Q5什麼是附屬單位預算機關?

指採附屬單位預算編製的國營事業與各類基金,盈餘繳庫受預算法第16、78條規範,不同於一般單位預算機關。

Q6「解庫」是什麼意思?

指將應繳國庫的款項實際繳回國庫成為歲入。超過預算的繳庫數一律解庫,事業不得自留。

Q7繳庫數依預算所列 vs 決算調整差在哪?

預算所列是執行中按期報解的固定數字;決算調整是年度結束後依實際分配結果修正,超額部分全數解庫。

Q8國營事業繳庫數怎麼算?

依當年度預算所列繳庫數,由主管機關列入歲入分配預算按期報解,年度決算後再依分配結果調整。

Q9繳庫流程怎麼走?

預算編列繳庫數→主管機關列入歲入分配預算→依期報解國庫→年度決算調整→超額一律解庫。

Q10想用盈餘再投資要怎麼做?

必須在編預算時把投資項目寫進去,經立法院審議通過後執行;不能事後用超賺盈餘扣留再投資。

Q11怎麼查國營事業有沒有繳足?

比對「預算所列繳庫數」與「決算實際繳庫數」,落差大又無合理說明,可向審計部、監察院檢舉。

Q12預算法78條 vs 77條差在哪?

第77條規範總預算所列各單位繳庫數的審定與執行;第78條規範附屬單位的依期報解與超額解庫,兩條配套。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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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算基礎預算所列繳庫數依年度預算編列的固定數字,作為報解下限決算調整後繳庫數依實際決算與分配結果調整,反映真實盈餘
處理時點預算所列繳庫數年度執行中按期報解決算調整後繳庫數年度決算後調整
超額盈餘預算所列繳庫數尚未顯現決算調整後繳庫數超過預算部分一律解庫,不得自留

option_a_label

計算基礎
預算所列繳庫數
處理時點
預算所列繳庫數
超額盈餘
預算所列繳庫數

option_a

計算基礎
依年度預算編列的固定數字,作為報解下限
處理時點
年度執行中按期報解
超額盈餘
尚未顯現

option_b_label

計算基礎
決算調整後繳庫數
處理時點
決算調整後繳庫數
超額盈餘
決算調整後繳庫數

option_b

計算基礎
依實際決算與分配結果調整,反映真實盈餘
處理時點
年度決算後調整
超額盈餘
超過預算部分一律解庫,不得自留

立法沿革 4

(0210813 制定)

省政府應於每年八月內決定次會計年度全省施政方針,令行所屬各機關遵照籌備其施政計劃,並各依其計劃,編擬收支概算。   前項施政方針,不得與中央施政方針抵觸。

(0260319 全文修正)

省政府第二預備金及第一級機關單位之第一預備金之設定支用,預算之追加及非常預算,準用關於中央政府各該事項之規定。   預算經費之裁減,得由省政府會議定之,並呈報行政院。

(0601210 全文修正)

地方政府預算,另以法律定之。   前項法律未制定前,準用本法之規定。

(0871015 全文修正)

各附屬單位預算機關應行繳庫數,應依預算所列,由主管機關列入歲入分配預算依期報解。年度決算時,應按其決算及法定程序分配結果調整之,分配結果,應行繳庫數超過預算者,一律解庫。

立法理由照黨團協商條文通過。

  • 主管機關名詞
(0210813 制定)

省政府應於每年八月內決定次會計年度全省施政方針,令行所屬各機關遵照籌備其施政計劃,並各依其計劃,編擬收支概算。   前項施政方針,不得與中央施政方針抵觸。

(0260319 全文修正)

省政府第二預備金及第一級機關單位之第一預備金之設定支用,預算之追加及非常預算,準用關於中央政府各該事項之規定。   預算經費之裁減,得由省政府會議定之,並呈報行政院。

(0601210 全文修正)

地方政府預算,另以法律定之。   前項法律未制定前,準用本法之規定。

(0871015 全文修正)

照黨團協商條文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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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算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預算法第 78 條規定:「各附屬單位預算機關應行繳庫數,應依預算所列,由主管機關列入歲入分配預算依期報解。年度決算時,應按…」(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預算法第 78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3. 預算法第 78 條最近一次修正為民國 87 年,歷次修正沿革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沿革區(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