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算法 第 83 條(得提出特別預算情事)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有左列情事之一時,行政院得於年度總預算外,提出特別預算︰ 一、國防緊急設施或戰爭。 二、國家經濟重大變故。 三、重大災變。 四、不定期或數年一次之重大政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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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amkate1212
3 months ago
司法類科
ChatGPT針對每種情形提供具體範例:
1. 國防緊急設施或戰爭
案例:新式戰機採購特別預算
為提升空軍整體戰力,政府向美國購買F-16V等高性能戰機,編列新式戰機採購特別預算。
2. 國家經濟重大變故
案例:振興經濟擴大公共建設特別預算
2008年全球金融海嘯衝擊,政府為提振經濟,編列振興經濟擴大公共建設特別預算,以促進公共建設,帶動經濟復甦。 
3. 重大災變
案例:921震災災後重建特別預算
1999年台灣發生921大地震,造成嚴重災害。政府為進行災後重建,編列921震災災後重建特別預算,投入基礎設施修復與災民安置。 
4. 不定期或數年一次之重大政事
案例: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特別預算
為打造下一代國家發展所需的基礎建設,政府推動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編列特別預算,涵蓋軌道建設、水環境改善、數位建設等領域。 
這些案例說明了在特定情況下,政府如何依據《預算法》第83條規定,提出特別預算,以應對緊急或重大事件,確保國家安全與社會穩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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