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算法 第 82 條(追加預算程序之準用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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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加預算之編造、審議及執行程序,均準用本法關於總預算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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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摘要預算法第82條規定,追加預算的編造、審議及執行程序均準用總預算規定,程序標準與總預算一致。
Q · 追加預算的審議程序可以比總預算簡化嗎?
不行,依預算法82條全程準用總預算規定
依預算法第82條,追加預算的編造、審議及執行程序均準用本法關於總預算之規定。也就是說追加預算必須走完和總預算相同的程序:各機關提出概算、行政院彙編、送立法院審議、三讀通過、公布執行、納入決算與審計追蹤。立法院可選擇用與總預算同等密度的標準審查任何追加預算項目。
白話解讀
追加預算雖然是預算的「補丁」,但它的法律地位和正式預算一樣重要。本條規定,追加預算的編造、審議、執行程序全部準用總預算的規定。換句話說,追加預算不是行政機關的「便宜行事」,它必須走完總預算的全套程序:由各機關提出概算、行政院彙整編製、送立法院審議、三讀通過、公布實施、依分配預算執行、最後納入決算。這條看起來像技術條文,但它有個重要功能:把追加預算和總預算「程序對齊」,避免行政機關用追加預算當作繞過正式預算審議的捷徑。同樣的審查標準、同樣的立法院監督、同樣的審計追蹤。
法律定性
預算法第82條為追加預算的程序準用規範,明定追加預算之編造、審議及執行程序均準用本法關於總預算之規定,使追加預算與總預算適用同一套法定程序與監督標準,避免追加預算成為規避正式審議的後門。
試算與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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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追加預算什麼程序準用總預算?
包括編造、審議及執行三大環節:各機關提出概算、行政院彙整編製、送立法院委員會審查與三讀、公布後依分配預算執行、最後納入決算與審計稽核。實務上不一定重跑整年度施政計劃,但三讀與審計追蹤等核心程序不能省。
Q2立法院審議追加預算可以加錢嗎?
不行。依憲法第70條,立法院對行政院所提預算案不得為增加支出之提議;本條準用使此限制同樣適用於追加預算。立法院可刪減、否決或附帶決議,但不能主動增加追加預算金額。
Q3追加預算審得快是因為法律放鬆嗎?
不是。處理時間短是政治節奏,不是法律放鬆。本條明文準用總預算程序,立法院可選擇用與總預算同等密度的標準審查任何追加預算項目。
Q4追加預算程序準用總預算是什麼意思?
代表追加預算的編造、審議、執行要走完和總預算一模一樣的法定程序,標準與監督密度等同。
Q5預算法第82條是什麼?
規定追加預算之編造、審議及執行程序均準用總預算規定,把追加預算釘回總預算的完整審議軌道。
Q6什麼是追加預算?
年度進行中因預算法第79條四款法定情形,需追加歲出時提出的預算,發動有嚴格事由限制。
Q7準用在法律上是什麼意思?
就性質相近事項比照適用另一規定,使其程序與標準一致,不是另立一套寬鬆規則。
Q8如何查追加預算的執行情形?
用查總預算的同套管道:分配預算公開資訊、執行進度月報、審計部年度審計報告都應含追加項目。
Q9追加預算要走哪些程序?
各機關提概算→行政院彙編→送立法院委員會審查與三讀→公布依分配預算執行→納入決算與審計稽核。
Q10立委如何要求徹底審查某筆追加預算?
引用第82條主張準用總預算程序,要求質詢、調閱資料、聽證、刪減與附帶決議等全套審查工具。
Q11公民團體如何監督追加預算?
依本條主張透明度與總預算一致,用相同標準要求政府公開預算說明書、施政計劃與績效指標。
Q12追加預算 vs 特別預算差在哪?
程序都嚴格準用總預算,但事由不同:追加見第79條四款情形,特別預算見第83條重大或緊急情事。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 比較面向 | General budget | Supplementary budget | Special budget |
|---|---|---|---|
| 發動事由 | 年度例行編製 | 預算法第79條四款情形 | 預算法第83條重大或緊急情事 |
| 審議程序 | 完整法定程序 | 準用總預算(第82條) | 準用總預算,得先支一部(第84條) |
| 立法院監督密度 | 最高 | 法律上與總預算等同 | 法律上與總預算等同 |
| 增加支出提議 | 禁止(憲法70條) | 禁止(準用) | 禁止(準用) |
General budget
- 發動事由
- 年度例行編製
- 審議程序
- 完整法定程序
- 立法院監督密度
- 最高
- 增加支出提議
- 禁止(憲法70條)
Supplementary budget
- 發動事由
- 預算法第79條四款情形
- 審議程序
- 準用總預算(第82條)
- 立法院監督密度
- 法律上與總預算等同
- 增加支出提議
- 禁止(準用)
Special budget
- 發動事由
- 預算法第83條重大或緊急情事
- 審議程序
- 準用總預算,得先支一部(第84條)
- 立法院監督密度
- 法律上與總預算等同
- 增加支出提議
- 禁止(準用)
其他國家怎麼規定 6 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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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沿革 3 版
(0210813 制定)
每年十一月省政府應決定省總概算,編就總概算書,呈送國民政府。
(0260319 全文修正)
除前二條規定外,直隸於行政院之市政府其概算及預算程序,準用關於省概算及預算之規定。
(0871015 全文修正)
追加預算之編造、審議及執行程序,均準用本法關於總預算之規定。
立法理由本條為原條文第七十四條移列,內容未修正。
這條尚未偵測到引用或相關條文。
每年十一月省政府應決定省總概算,編就總概算書,呈送國民政府。
除前二條規定外,直隸於行政院之市政府其概算及預算程序,準用關於省概算及預算之規定。
本條為原條文第七十四條移列,內容未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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