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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閱讀時間 6 分鐘6 分鐘6 分

預算法97預算科目名稱應顯示事項性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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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算科目名稱應顯示其事項之性質。歲入來源別科目之名稱及其分類,依財政收支劃分法之規定;歲出政事別、計畫或業務別與用途別科目之名稱及其分類,由中央主計機關定之。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預算法第 97 條要求預算科目名稱應顯示其事項之性質,歲入依財政收支劃分法分類,歲出政事別、計畫業務別與用途別科目由中央主計機關訂定分類標準。

Q · 政府預算科目名稱可以隨便取嗎?

不行,科目名稱必須誠實反映支出性質

依預算法第 97 條第一句,預算科目名稱應顯示其事項之性質,行政機關不能用模糊用詞把爭議性支出包進無關科目規避監督。歲入來源別科目的名稱與分類依財政收支劃分法辦理,歲出的政事別、計畫業務別與用途別科目則由中央主計機關訂定分類標準。這套規則決定了預算書打開後看到的全部架構,也是質疑「掛羊頭賣狗肉」式預算的法律依據。

白話解讀

你看政府預算書最頭痛的不是金額大,是看不懂科目名稱在說什麼。「一般行政」是什麼?「業務費」涵蓋哪些東西?這條就是回應這個問題的核心規則:預算科目的名字必須誠實反映內容,不能用模糊用詞掩蓋實際支出。歲入(政府收進來的錢)按來源分類,依財政收支劃分法的規則辦理。歲出(政府花出去的錢)按政事別、計畫業務別、用途別分類,由中央主計機關訂定細節。這套分類系統決定了你打開預算書時看到的全部架構。為什麼這條重要?因為當行政機關想要「藏錢」(把某筆爭議性支出包進無關的科目裡規避監督),第一個違反的就是「應顯示其事項之性質」這個誠實義務。媒體記者、監察委員、立法委員質疑某預算「掛羊頭賣狗肉」時,本條就是他們的法律基準線。

法律定性

預算法第 97 條是政府預算科目分類的總則性規範,要求科目名稱必須顯示其事項之性質:歲入依來源別、循財政收支劃分法分類,歲出依政事別、計畫業務別與用途別、由中央主計機關訂定分類,構成預算透明揭露的制度底線。

試算與流程

AI 輔助整理,以條文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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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預算法第 97 條是什麼?

預算法第 97 條規範預算科目名稱必須顯示其事項之性質,是政府預算透明度的核心規則。歲入依財政收支劃分法按來源別分類,歲出政事別、計畫業務別與用途別科目由中央主計機關訂定分類標準。

Q2歲出科目誰來定?

歲出的政事別、計畫或業務別與用途別科目的名稱及分類,由中央主計機關(行政院主計總處)訂定,保留行政彈性,但仍受科目名稱應顯示其事項之性質的拘束。

Q3怎麼質疑某筆預算分類有問題?

比對科目名稱與實際用途是否相符,引用預算法第 97 條「應顯示其事項之性質」,把模糊質疑轉成法律質疑,再循立委質詢、監察院或審計監督管道處理,而非直接行政訴訟。

Q4歲入和歲出科目分類差在哪?

歲入依財政收支劃分法按來源別分類(上位法律避免任意),歲出依政事別、計畫業務別、用途別由中央主計機關訂定(保留行政彈性)。

Q5什麼叫科目名稱應顯示其事項之性質?

科目名稱必須讓人看得出這筆錢實際花在哪,不能用「其他」「一般業務費」等模糊用詞掩蓋爭議性支出。

Q6中央主計機關是指哪個機關?

指行政院主計總處,負責訂定歲出政事別、計畫業務別與用途別科目的名稱及分類標準。

Q7怎麼檢視預算科目分類是否合規?

鎖定名稱模糊的科目 → 比對實際用途 → 核對歲入是否符財劃法、歲出是否符主計機關標準 → 引用本條提出質疑。

Q8發現預算掛羊頭賣狗肉怎麼辦?

引用預算法第 97 條「應顯示其事項之性質」,循立委質詢、監察院陳情或審計監督管道處理,原則上不能直接行政訴訟。

Q9怎麼判斷科目名稱是否誠實?

看名稱與該科目對應的計畫說明、前後年度金額是否一致,異常膨脹或語意空泛的科目就是查核重點。

Q10一般民眾如何用這條監督政府預算?

從公開預算書找出分類可疑科目,以本條為論述基礎向民意代表或 NGO 反映,把技術問題變成法律義務問題。

Q11預算法第 97 條 vs 財政收支劃分法第 6 條差在哪?

第 97 條是科目分類的總原則,財劃法第 6 條是歲入來源別分類的具體法律依據,前者拘束後者並補上歲出由主計機關訂的設計。

Q12預算法第 97 條 vs 第 98 條差在哪?

第 97 條管「科目名稱與分類」,第 98 條管「預算書表格式」,一個定內容分類、一個定呈現形式,互為配套。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比較面向歲入科目歲出科目
分類依據財政收支劃分法(上位法律)中央主計機關訂定(行政命令)
分類軸來源別政事別、計畫或業務別、用途別
設計目的避免任意、收入來源透明保留行政彈性、按專業切片
共同拘束科目名稱應顯示其事項之性質科目名稱應顯示其事項之性質

歲入科目

分類依據
財政收支劃分法(上位法律)
分類軸
來源別
設計目的
避免任意、收入來源透明
共同拘束
科目名稱應顯示其事項之性質

歲出科目

分類依據
中央主計機關訂定(行政命令)
分類軸
政事別、計畫或業務別、用途別
設計目的
保留行政彈性、按專業切片
共同拘束
科目名稱應顯示其事項之性質

其他國家怎麼規定 5

日本財政法 第23条(歳入歳出予算の区分)
韓國국가재정법 제21조(세입세출예산의 구분)
中國预算法 第27条(预算收支分类)
德國Bundeshaushaltsordnung (BHO) § 13(Gliederung des Haushaltsplans)
法國LOLF (Loi organique n° 2001-692) article 7(classification des crédits par mission/programme)

AI 輔助整理之對應參考,非官方對照,以各國原文為準

立法沿革 1

(0871015 全文修正)

預算科目名稱應顯示其事項之性質。歲入來源別科目之名稱及其分類,依財政收支劃分法之規定;歲出政事別、計畫或業務別與用途別科目之名稱及其分類,由中央主計機關定之。

立法理由一、本條為原條文第七十七條移列。   二、照黨團協商條文通過。

  • 財政收支劃分法法規
(0871015 全文修正)

一、本條為原條文第七十七條移列。   二、照黨團協商條文通過。

以全國法規資料庫公告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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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算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預算法第 97 條規定:「預算科目名稱應顯示其事項之性質。歲入來源別科目之名稱及其分類,依財政收支劃分法之規定;歲出政事別…」(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預算法第 97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3. 預算法第 97 條的立法沿革共 1 個版本,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沿革區(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