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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算法 第 28 條(總決算最終審定數額表之公告)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1. 立法院應於審報告送達後一年內完成其審議,如未完成,視同審議通過。
  2. 總決算最終審定數額表,由立法院審議通過後,送交監察院,由監察院咨請總統公告;其中應守秘密之部分,不予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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