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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算法 第 7 條(各項應收款及應付款)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決算所列各項應收款、應付款、保留數準備,於其年度終了屆滿四年,而仍未能實現者,可免予編列。但依其他法律規定必須繼續收付而實現者,應於各該實現年度內,準用適當預算科目辦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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