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計法 第 1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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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及其所屬機關辦理各項會計事務,依本法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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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摘要會計法第1條規定政府及其所屬機關辦理會計事務一律依本法,把政府記帳定為法定義務,是政府決算與審計監督的源頭。
Q · 會計法管的是公司還是政府的帳?
管政府的帳,公司是商業會計法
依會計法第1條,本法適用對象是「政府及其所屬機關」辦理的各項會計事務,管的是政府記帳。公司行號的帳由另一部「商業會計法」管轄。這兩部是對象、原則、罰則都不同的法律,查錯方向等於白忙。
深度解讀
政府一年花掉好幾兆元,這些錢怎麼記成一筆一筆的帳,不是哪個會計人員憑經驗決定的,而是被一部法律綁死的。會計法第1條做的事很簡單卻很關鍵:它宣告「政府及其所屬機關辦理各項會計事務,依本法之規定」,等於把整個政府的記帳行為從「行政慣例」升級成「法律義務」。對你來說,這代表一件事:公務員把一筆款項記錯科目、灌水、或藏在看不到的地方,不只是內部行政疏失,而是違反法律。你日後看到的政府決算、審計報告、預算執行率,能被攤開來檢視,源頭就是這條把記帳變成「有法可管、有責可究」的事。
- 白話解讀與法律定性
- 12 則常見問答
- 易混概念對照
- 6 國規定對照
立法沿革 2 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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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