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法自公布日施行。
不知道。
省政府與縣市政府及省政府所屬各機關應辦之統計,除依第五條程序所定外,其範圍之劃分,由省主計機關擬具方案,經全省主計會議之議決,呈請省政府核定之,有變更時亦同。
中央主計機關每年根據全國統計總報告,提要編纂中華民國分類統計年鑑,呈經行政院核定印行。
本法自公布日施行。
立法理由條次變更,內容未修正。
這條尚未偵測到引用或相關條文。
省政府與縣市政府及省政府所屬各機關應辦之統計,除依第五條程序所定外,其範圍之劃分,由省主計機關擬具方案,經全省主計會議之議決,呈請省政府核定之,有變更時亦同。
中央主計機關每年根據全國統計總報告,提要編纂中華民國分類統計年鑑,呈經行政院核定印行。
條次變更,內容未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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