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法施行細則,由中央主計機關定之。
抱歉,我無法回答這個問題。
省政府及直隸於行政院之市政府,除由中央政府委託辦理之統計外,於不牴觸第五條統計方案之範圍內,得按其需要,辦理本省或本市之統計。
統計之公開程度分左三類: 一、秘密類:除因統計上之目的供給政府機關之需要外,不得洩漏之。 二、公開類:得供公眾閱覽及詢問。 三、公告類:應按規定時期及其他條件,於一定地域公告之。
本法施行細則,由中央主計機關定之。
立法理由一、條次變更。 二、配合第三條第二款規定,酌修文字。
這條尚未偵測到引用或相關條文。
省政府及直隸於行政院之市政府,除由中央政府委託辦理之統計外,於不牴觸第五條統計方案之範圍內,得按其需要,辦理本省或本市之統計。
統計之公開程度分左三類: 一、秘密類:除因統計上之目的供給政府機關之需要外,不得洩漏之。 二、公開類:得供公眾閱覽及詢問。 三、公告類:應按規定時期及其他條件,於一定地域公告之。
一、條次變更。 二、配合第三條第二款規定,酌修文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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