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計處處長及審計室主任,承審計長之命,綜理各該審計處、室事務,並指揮監督所屬職員。隸屬省(市)審計處之審計室主任並受各該省(市)審計處處長之指揮監督,審計處副處長、審計室副主任分別輔助處長、主任處理各該處、室事務。
在審計處室組織通則第2條中,明確指出審計處處長及審計室主任由審計長命令,綜理各該審計處、室事務,並指揮監督所屬職員。同時也提及了隸屬省(市)審計處的審計室主任受到各該省(市)審計處處長的指揮監督,副處長、審計室副主任則分別協助處長、主任處理各該處、室事務。根據行政院主計總處官方網站資料,審計處的主要負責事項包括對中央政府部會、公營事業及金融機構等機關及其下屬单位的帳務及財務 進行審計等,可以及時發現问题,以保障国有财产和资金的安全和有效使用。
審計處設審計兼處長一人,簡任,協審二人,稽察二人,總務科長一人,秘書一人,均薦任,核計員科員最高額二十五人,委任,審計室設協審或審計兼主任一人,(協審薦任,審計簡任)核計員三人至九人,委任,其名額由審計部按事務之繁簡,分別擬定,呈請監察院核定之。
審計處處長及審計室主任,承審計長之命,綜理各該審計處(室)事務,並指揮監督所屬職員。隸屬省(市)審計處之審計室主任,並受各該省(市)審計處處長之指揮監督。
審計處處長及審計室主任,承審計長之命,綜理各該審計處、室事務,並指揮監督所屬職員。隸屬省(市)審計處之審計室主任,並受各該省(市)審計處處長之指揮監督,審計處副處長、審計室副主任分別輔助處長、主任處理各該處、室事務。
這條尚未偵測到引用或相關條文。
審計處設審計兼處長一人,簡任,協審二人,稽察二人,總務科長一人,秘書一人,均薦任,核計員科員最高額二十五人,委任,審計室設協審或審計兼主任一人,(協審薦任,審計簡任)核計員三人至九人,委任,其名額由審計部按事務之繁簡,分別擬定,呈請監察院核定之。
審計處處長及審計室主任,承審計長之命,綜理各該審計處(室)事務,並指揮監督所屬職員。隸屬省(市)審計處之審計室主任,並受各該省(市)審計處處長之指揮監督。
審計處處長及審計室主任,承審計長之命,綜理各該審計處、室事務,並指揮監督所屬職員。隸屬省(市)審計處之審計室主任,並受各該省(市)審計處處長之指揮監督,審計處副處長、審計室副主任分別輔助處長、主任處理各該處、室事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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