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計處設總務科,審計室置總務人員,掌理文書、檔案、印信、出納、庶務等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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秘書掌理會議紀錄、覆核文稿暨長官交辦事務。
審計處設覆審室,由不兼科長之審計或稽察,分組承辦覆核聲復、聲請覆議、再審查、重要審計案件及不屬各科之審計事項。 覆審室置主任一人,由處長指定審計或稽察兼任之。
審計處設總務科,審計室置總務人員,掌理文書、檔案、印信、出納、庶務等事項。
這條尚未偵測到引用或相關條文。
秘書掌理會議紀錄、覆核文稿暨長官交辦事務。
審計處設覆審室,由不兼科長之審計或稽察,分組承辦覆核聲復、聲請覆議、再審查、重要審計案件及不屬各科之審計事項。 覆審室置主任一人,由處長指定審計或稽察兼任之。
審計處設總務科,審計室置總務人員,掌理文書、檔案、印信、出納、庶務等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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