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閱讀時間 6 分鐘6 分鐘6 分

審計法施行細則16不法行為之通知

快速跳轉

審計機關依本法第十七條規定通知各該機關長官處分之案件,應以副本抄送監察院。其情節重大者,應專案報請監察院依法處理,監察院決定後再行通知各該機關。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審計法施行細則第十六條規定,審計機關處分通知須抄送監察院;情節重大者應先報監察院決定。

Q · 審計機關抓到不法案件,會通知監察院嗎?

會,副本永遠抄監察院

依審計法施行細則第十六條,審計機關依審計法第十七條通知各機關長官處分之案件,須將副本抄送監察院。情節重大者更要先專案報請監察院依法處理,俟監察院決定後再通知機關。這條把審計權與監察彈劾權強制串聯,案件不會只停在單一機關內部處理。

白話解讀

政府機關裡有人犯了不法或失職的事,審計機關發現後不是默默處理就算了。它必須把處分通知的副本抄送給監察院,讓監察院同步知道這件事。情節重大的案件更是要先報請監察院決定,再通知機關處理。換句話說,這條是「審計+監察」兩道防線的接合處:審計機關抓到問題、監察院握有彈劾與糾舉的最終決定權,兩者透過這條規定強制連動。對你來說,這意味著公務體系內部的不法行為,不會只在一個機關內部消化掉,永遠有第二雙眼睛在看。

法律定性

審計法施行細則第十六條為審計權與監察權之程序連結條款,規範審計機關對各機關長官之處分通知,須同步副本抄送監察院;情節重大者並設有監察院前置決定機制,確保憲政體系下審計與彈劾兩權之相互勾稽。

試算與流程

AI 輔助整理,以條文原文為準

大家也在問 AI 輔助整理

Q1審計機關通知處分後,監察院一定會跟著動嗎?

不一定。一般案件監察院只是收到副本存查,未必啟動主動調查。但情節重大者依本條規定要先報請監察院決定,這時監察院就有實質審查權。實務上監察院收到副本後是否啟動調查,常受案件規模、媒體關注度、立委質詢等因素影響,並不是純粹依案件本身嚴重度判斷。

Q2這條跟我這種一般民眾有什麼關係?

關係比你想的大。所有納稅人關心的政府預算濫用、官員圖利等案件,背後的監督流程就是依靠這條把審計與監察連起來。當你看到審計部年度報告揭露某機關有不法支出,依這條那份報告的副本必然在監察院手上。你可以同時向審計部和監察院申請資訊公開,兩邊資料對照能挖出單一機關不會公開的細節。

Q3審計法施行細則第十六條是什麼?

規範審計機關處分通知必須抄送監察院,情節重大者先報監察院決定的程序條款。

Q4什麼叫副本抄送義務?

處分通知正本送機關長官、副本同步送監察院,建立多機關同步知悉的程序義務。

Q5什麼是情節重大案件?

金額龐大、涉及高層、影響重大公益、社會關注度高的審計案件,須走監察院前置決定程序。

Q6監察院前置決定權是什麼意思?

情節重大案件須由監察院實質審查並決定處理方向後,審計機關方得通知原機關。

Q7公務員收到審計處分通知怎麼辦?

確認是否情節重大 → 檢查程序合法性 → 申請副本送達證明 → 依保障法或行政程序法救濟。

Q8怎麼查審計機關處分案件的副本?

同時向審計部與監察院申請政府資訊公開,兩邊資料對照能挖出單一機關不會公開的細節。

Q9怎麼判斷案件是否情節重大?

看金額規模、涉案人員職等、影響公益範圍、媒體關注度,由審計機關初判但監察院有實質決定權。

Q10情節重大案件處理時程多久?

比一般案件長,因為要等監察院實質審查決定,無法定時限但實務常數月至半年。

Q11審計處分 vs 公務員懲戒差在哪?

審計是財務不法的事中事後監督,懲戒是人事責任追究,本條是兩者銜接點。

Q12審計法施行細則 16 條 vs 17 條差在哪?

本細則 16 條規範副本抄送監察院,17 條規範對司法機關的查詢與調卷,是平行的對外連結機制。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比較面向general_caseserious_case
處分性質一般情節:審計機關逕行通知處分 + 副本抄送監察院情節重大:須先報監察院決定,待決定後通知機關
監察院角色被動存查(除非另案主動調查)前置實質決定權,拘束審計後續通知
程序時間審計流程結束即發處分通知須等監察院決定,時程延長
彈劾啟動可能視監察院後續是否主動調查進入監察院案卷後啟動彈劾機率顯著提高

general_case

處分性質
一般情節:審計機關逕行通知處分 + 副本抄送監察院
監察院角色
被動存查(除非另案主動調查)
程序時間
審計流程結束即發處分通知
彈劾啟動可能
視監察院後續是否主動調查

serious_case

處分性質
情節重大:須先報監察院決定,待決定後通知機關
監察院角色
前置實質決定權,拘束審計後續通知
程序時間
須等監察院決定,時程延長
彈劾啟動可能
進入監察院案卷後啟動彈劾機率顯著提高

其他國家怎麼規定 3

日本会計検査院法 第 36 条(処置要求)
中國审计法 第 49 条(移送处理)
美國31 U.S.C. § 720(GAO 機關通知義務)

AI 輔助整理之對應參考,非官方對照,以各國原文為準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審計法施行細則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審計法施行細則第 16 條規定:「審計機關依本法第十七條規定通知各該機關長官處分之案件,應以副本抄送監察院。其情節重大者,應專案報…」(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審計法施行細則第 16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