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計法施行細則 第 31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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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摘要審計法施行細則第 31 條已刪除,不具規範效力,條號保留以維持編號連續性。
Q · 審計法施行細則第 31 條還能用嗎?
不能。本條已刪除,零效力
審計法施行細則第 31 條已從現行法體系中刪除,不再具有任何規範效力。條號仍保留於法規結構中,是為了維持條文編號的連續性與歷史沿革可追溯性。如需了解原條文具體內容、刪除年份與立法理由,請查閱審計部公告、行政院公報或立法院公報之修法紀錄。實務作業時請改援用現行有效的對應條文。
白話解讀
本條已從審計法施行細則中刪除。如需了解原條文內容、刪除年份及立法理由,請查閱立法院公報、行政院公報或審計部公告。在現行法體系中,本條號保留以維持條文編號的連續性,但已不具任何規範效力。
法律定性
審計法施行細則第 31 條為已刪除條文(status: deleted),於審計法施行細則歷次修正中被移除,現已不存在於有效法規體系。條號保留以維持結構連續性,但不具任何規範效力,不得作為審計實務、行政處分或司法判斷之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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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審計法施行細則第 31 條還有效嗎?
否。本條已從現行法刪除,零規範效力,僅作歷史條號保留。
Q2為什麼條號仍保留但條文是空的?
立法技術慣例:刪除條文時保留條號以維持後續條號連續性,避免引用混亂。
Q3看到「(刪除)」要怎麼處理?
改援用現行有效的對應條文,禁止以已刪除條文作為依據。
Q4審計法施行細則第 31 條是什麼?
已從現行法刪除之歷史條文,條號保留但無規範效力。具體原條文內容須查審計部公告及歷次修正紀錄。
Q5什麼叫「已刪除條文」?
經立法程序從現行法體系中正式移除之條文,條號保留以維持後續編號連續性,但內容已無效力,不得作為依據。
Q6施行細則跟本法差在哪?
本法由立法院制定,施行細則由主管機關(本案為審計部)依母法授權訂定的執行細節規範。效力位階較低。
Q7「(刪除)」二字法律上的意義?
立法技術用語,代表該條號已從現行法中移除但條號編制不變,是維持條號連續性的立法慣例。
Q8如何查到本條原本的內容?
三條路徑:審計部官網歷次修正公告 → 全國法規資料庫修法沿革頁面 → 立法院公報資料庫修法理由欄。
Q9已刪除條文現在實務怎麼處理?
改援用現行有效對應條文。建議先回到母法(審計法)查現行授權依據,再對應到施行細則現行條文。
Q10如何判斷一條法規是否已刪除?
看法規條文內容欄位,如果只顯示「(刪除)」或註記為「已刪除」即為失效條文。也可看全國法規資料庫的條文狀態欄。
Q11怎麼引用已刪除條文做學術或實務論述?
明確標註「已刪除」狀態 + 引用刪除前最後一次有效版本 + 註明修正公報出處。禁止當作現行依據使用。
Q12已刪除條文 vs 已失效條文差在哪?
刪除是主動立法程序移除(條號保留空殼),失效可能是落日條款、上位法廢止等被動失去效力(條號可能整段消失)。
這條尚未偵測到引用或相關條文。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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