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計法施行細則 第 7 條(稽察證之核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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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審計人員依本法第十五條規定使用之審計部稽察證,由該管審計機關長官核發,稽察證須載明事由、地點、時日及持用人職別姓名。
- 2.稽察證使用規則,由審計部定之。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審計法施行細則第 7 條規定,審計部稽察證由該管審計機關長官核發,須載明事由、地點、時日及持用人職別姓名四要件。
Q · 有人拿審計部稽察證要查我,怎麼判斷是真的?
看四要件齊不齊:事由、地點、時日、姓名,缺一就可暫緩配合
依審計法施行細則第 7 條,審計人員依審計法第 15 條使用的審計部稽察證,必須由該管審計機關長官核發,且須載明事由、地點、時日及持用人職別姓名。這四項要件不只是格式,而是界定該次稽察的權力邊界;任一要件缺漏,被稽察對象即可暫緩配合並向核發機關查證。稽察證使用規則另由審計部訂定。
白話解讀
審計部稽察證不是普通的工作證,它是一個有法定格式的東西。誰能核發?只有「該管審計機關長官」。上面要寫什麼?事由、地點、時日、持用人職別姓名,四個都不能少。為什麼這麼囉嗦?因為稽察權力大到可以進入任何機關、調閱任何帳冊、甚至執行封鎖和提取(看第 900、1000 條),這種權力如果發給錯的人或寫得不清不楚,就會被濫用。你身為被稽察的對象,看到這張證件的當下不是看它「長得像不像」,是看它「四要件齊不齊」。少一個就有問題,就可以暫緩配合並向上呈報。這條看起來在規範審計部內部,實際上是在告訴你:怎麼分辨真假稽察人員。
法律定性
審計法施行細則第 7 條為稽察證之核發程序規範,授權該管審計機關長官核發審計部稽察證,並要求證件須載明事由、地點、時日及持用人職別姓名四項法定要件,作為界定稽察權行使範圍與辨別審計人員身分的形式依據。
試算與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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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我怎麼知道對方拿的稽察證是真的?
先看四要件齊不齊:事由、地點、時日、持用人職別姓名。再看核發單位,必須是該管審計機關長官核發(中央是審計部,地方是審計處)。最後可撥打審計部公開電話核實。真正的審計人員不會因為你核對證件而生氣。
Q2稽察證的使用規則在哪裡可以看到?
本條第二項授權審計部訂定使用規則,實務上多為內部規範,外界不易直接取得。但稽察證的法定要件(事由、地點、時日、姓名)已明定於本條,這就是對外核對的最低標準,遇爭議可直接引用本條要求對方說明四要件是否齊備。
Q3審計部稽察證是什麼?
審計人員依審計法第 15 條執行稽察時的法定授權證件,核心不在身分識別,而在界定稽察的事由與範圍。
Q4稽察證要載明哪些事項?
事由、地點、時日、持用人職別姓名四項,這是審計法施行細則第 7 條明定的法定要件,缺一即有疑慮。
Q5誰有權核發稽察證?
只有該管審計機關長官,中央為審計部、地方為審計處,其他單位無權核發。
Q6稽察證和一般公務識別證差在哪?
識別證證明「你是誰」,稽察證界定「你能查什麼、查到哪」,是授權文件而非身分證。
Q7怎麼辨別審計人員真假?
先核四要件齊不齊,再確認核發者是否為該管審計機關長官,最後致電審計部核實。
Q8發現稽察證有瑕疵怎麼辦?
暫緩配合,拍照存證四要件,書面通知政風單位與上級,並向核發機關查證。
Q9被稽察時要怎麼自保存證?
拍下稽察證四要件、請持證人於影本簽名,全程記錄稽察過程,作為照程序辦事的證據。
Q10稽察證使用規則去哪查?
由審計部訂定,多為內部規範不易取得;但四要件已明定於本條,可直接引用主張。
Q11稽察證 vs 搜索票差在哪?
稽察證由審計機關長官核發、用於審計監督;搜索票由法院核發、用於刑事搜索扣押,授權來源與用途不同。
Q12民間企業會被審計稽察嗎?
承接政府標案、收受公庫補助或經營公用事業者,審計權可依審計法延伸及之。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 item | 稽察證 | 搜索票 | 一般公務識別證 |
|---|---|---|---|
| 核發者 | 該管審計機關長官 | 法院(法官) | 所屬機關 |
| 法律效力 | 授權進入機關調閱帳冊、封鎖、提取 | 授權搜索、扣押 | 僅證明身分 |
| 必載要件 | 事由、地點、時日、姓名 | 案由、處所、應扣押物、有效期間 | 姓名、職稱、相片 |
| 要件不齊時 | 可暫緩配合並呈報 | 可拒絕並當場異議 | 不影響身分認定 |
稽察證
- 核發者
- 該管審計機關長官
- 法律效力
- 授權進入機關調閱帳冊、封鎖、提取
- 必載要件
- 事由、地點、時日、姓名
- 要件不齊時
- 可暫緩配合並呈報
搜索票
- 核發者
- 法院(法官)
- 法律效力
- 授權搜索、扣押
- 必載要件
- 案由、處所、應扣押物、有效期間
- 要件不齊時
- 可拒絕並當場異議
一般公務識別證
- 核發者
- 所屬機關
- 法律效力
- 僅證明身分
- 必載要件
- 姓名、職稱、相片
- 要件不齊時
- 不影響身分認定
- 第十五條條文
- 核名詞
- 審計法 第 15 條條文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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