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閱讀時間 5 分鐘5 分鐘5 分

審計法施行細則7稽察證之核發

快速跳轉
  1. 1.審計人員依本法第十五條規定使用之審計部稽察證,由該管審計機關長官發,稽察證須載明事由、地點、時日及持用人職別姓名。
  2. 2.稽察證使用規則,由審計部定之。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審計法施行細則第 7 條規定,審計部稽察證由該管審計機關長官核發,須載明事由、地點、時日及持用人職別姓名四要件。

Q · 有人拿審計部稽察證要查我,怎麼判斷是真的?

看四要件齊不齊:事由、地點、時日、姓名,缺一就可暫緩配合

依審計法施行細則第 7 條,審計人員依審計法第 15 條使用的審計部稽察證,必須由該管審計機關長官核發,且須載明事由、地點、時日及持用人職別姓名。這四項要件不只是格式,而是界定該次稽察的權力邊界;任一要件缺漏,被稽察對象即可暫緩配合並向核發機關查證。稽察證使用規則另由審計部訂定。

白話解讀

審計部稽察證不是普通的工作證,它是一個有法定格式的東西。誰能核發?只有「該管審計機關長官」。上面要寫什麼?事由、地點、時日、持用人職別姓名,四個都不能少。為什麼這麼囉嗦?因為稽察權力大到可以進入任何機關、調閱任何帳冊、甚至執行封鎖和提取(看第 900、1000 條),這種權力如果發給錯的人或寫得不清不楚,就會被濫用。你身為被稽察的對象,看到這張證件的當下不是看它「長得像不像」,是看它「四要件齊不齊」。少一個就有問題,就可以暫緩配合並向上呈報。這條看起來在規範審計部內部,實際上是在告訴你:怎麼分辨真假稽察人員。

法律定性

審計法施行細則第 7 條為稽察證之核發程序規範,授權該管審計機關長官核發審計部稽察證,並要求證件須載明事由、地點、時日及持用人職別姓名四項法定要件,作為界定稽察權行使範圍與辨別審計人員身分的形式依據。

試算與流程

AI 輔助整理,以條文原文為準

大家也在問 AI 輔助整理

Q1我怎麼知道對方拿的稽察證是真的?

先看四要件齊不齊:事由、地點、時日、持用人職別姓名。再看核發單位,必須是該管審計機關長官核發(中央是審計部,地方是審計處)。最後可撥打審計部公開電話核實。真正的審計人員不會因為你核對證件而生氣。

Q2稽察證的使用規則在哪裡可以看到?

本條第二項授權審計部訂定使用規則,實務上多為內部規範,外界不易直接取得。但稽察證的法定要件(事由、地點、時日、姓名)已明定於本條,這就是對外核對的最低標準,遇爭議可直接引用本條要求對方說明四要件是否齊備。

Q3審計部稽察證是什麼?

審計人員依審計法第 15 條執行稽察時的法定授權證件,核心不在身分識別,而在界定稽察的事由與範圍。

Q4稽察證要載明哪些事項?

事由、地點、時日、持用人職別姓名四項,這是審計法施行細則第 7 條明定的法定要件,缺一即有疑慮。

Q5誰有權核發稽察證?

只有該管審計機關長官,中央為審計部、地方為審計處,其他單位無權核發。

Q6稽察證和一般公務識別證差在哪?

識別證證明「你是誰」,稽察證界定「你能查什麼、查到哪」,是授權文件而非身分證。

Q7怎麼辨別審計人員真假?

先核四要件齊不齊,再確認核發者是否為該管審計機關長官,最後致電審計部核實。

Q8發現稽察證有瑕疵怎麼辦?

暫緩配合,拍照存證四要件,書面通知政風單位與上級,並向核發機關查證。

Q9被稽察時要怎麼自保存證?

拍下稽察證四要件、請持證人於影本簽名,全程記錄稽察過程,作為照程序辦事的證據。

Q10稽察證使用規則去哪查?

由審計部訂定,多為內部規範不易取得;但四要件已明定於本條,可直接引用主張。

Q11稽察證 vs 搜索票差在哪?

稽察證由審計機關長官核發、用於審計監督;搜索票由法院核發、用於刑事搜索扣押,授權來源與用途不同。

Q12民間企業會被審計稽察嗎?

承接政府標案、收受公庫補助或經營公用事業者,審計權可依審計法延伸及之。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item稽察證搜索票一般公務識別證
核發者該管審計機關長官法院(法官)所屬機關
法律效力授權進入機關調閱帳冊、封鎖、提取授權搜索、扣押僅證明身分
必載要件事由、地點、時日、姓名案由、處所、應扣押物、有效期間姓名、職稱、相片
要件不齊時可暫緩配合並呈報可拒絕並當場異議不影響身分認定

稽察證

核發者
該管審計機關長官
法律效力
授權進入機關調閱帳冊、封鎖、提取
必載要件
事由、地點、時日、姓名
要件不齊時
可暫緩配合並呈報

搜索票

核發者
法院(法官)
法律效力
授權搜索、扣押
必載要件
案由、處所、應扣押物、有效期間
要件不齊時
可拒絕並當場異議

一般公務識別證

核發者
所屬機關
法律效力
僅證明身分
必載要件
姓名、職稱、相片
要件不齊時
不影響身分認定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審計法施行細則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審計法施行細則第 7 條規定:「審計人員依本法第十五條規定使用之審計部稽察證,由該管審計機關長官核發,稽察證須載明事由、地點、時…」(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審計法施行細則第 7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