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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閱讀時間 6 分鐘

審計法 第 15 條(審計機關稽察之實施與協助)

  1. 1.審計機關為行使職權,得派員持審計部稽察證,向有關之公私團體或個人查詢,或調閱簿籍、憑證或其他文件,各該負責人不得隱匿或拒絕;遇有疑問,並應為詳實之答復。
  2. 2.行使前項職權,必要時,得知照司法或警憲機關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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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審計法第15條授權審計人員持稽察證,向與公帑有關的公私團體或個人查詢調閱帳冊,負責人不得隱匿或拒絕,必要時得知照司法警憲協助。

Q · 我是民間公司,審計憑什麼查我?

依審計法第 15 條,審計機關行使職權時,得派員持審計部稽察證,向「有關之公私團體或個人」查詢、調閱簿籍、憑證或其他文件,各該負責人不得隱匿或拒絕,遇有疑問還須詳實答復。關鍵不在民間身分,而在是否與公帑相關:承接政府標案、領取補助、承包公共工程者,與該案有關的帳冊即在稽察範圍。必要時審計機關並得知照司法或警憲機關協助。

白話解讀

你大概以為審計只管政府機關,跟你開的公司、你個人無關。這條會打破這個錯覺。審計機關為行使職權,可以派員「持審計部稽察證」,向「有關之公私團體或個人」查詢、調閱簿冊憑證文件,而且各該負責人「不得隱匿或拒絕」,有疑問還得詳實答復。注意「公私團體或個人」這幾個字:只要你和公帑沾上關係,你的公司接了政府標案、領了政府補助、承包了公共工程,你就可能落入這條的稽察範圍。更硬的是第二項,必要時審計人員還能「知照司法或警憲機關協助」,也就是請檢警憲兵幫忙。這不是只查官員的法,這是一條能伸進民間、追著公帑跑的手。

法律定性

審計法第 15 條為審計機關對外稽察權的核心規範,授權審計人員持審計部稽察證,向與公帑有關之公私團體或個人查詢、調閱簿籍憑證文件,相關負責人負有不得隱匿、拒絕並詳實答復之協力義務;必要時審計機關並得知照司法或警憲機關協助行使職權。

大家也在問 AI 輔助整理

Q1審計法第15條在規範什麼?

授權審計機關派員持稽察證,向與公帑有關的公私團體或個人查詢、調閱簿籍憑證,負責人不得隱匿或拒絕,必要時得請司法或警憲協助。

Q2民間公司也會被審計查嗎?

會。只要承接政府標案、領取補助或承包公共工程,與該案有關的帳冊就在稽察範圍,不能用「公司內部資料」為由拒絕。

Q3審計人員上門我可以拒絕嗎?

不可以。本條明定負責人不得隱匿或拒絕,遇疑問還須詳實答復;拒絕可能導致審計知照司法或警憲機關協助。

Q4審計能查我公司全部的帳嗎?

不能。稽察範圍限於與公帑「有關」的部分,逾越本案範圍的要求可請其限定,但本案相關的不能擋。

Q5第二項「知照司法或警憲機關協助」是要抓人嗎?

不必然。主要用於排除查核障礙、確保稽察進行,例如對方避不見面或阻撓調閱,不等於刑事逮捕,但代表事態已升級。

Q6什麼是審計部稽察證?

審計人員依本條行使對外查詢調閱權時所持的身分與職權證明文件,被查方應先核對來人身分與查核範圍。

Q7領政府補助的協會基金會適用嗎?

適用。本條對象明文包含「公私團體」,補助核銷後仍在審計可查詢範圍,負責人不得隱匿或拒絕。

Q8個人受託政府計畫也會被查嗎?

會。條文明文列出「個人」,公帑流到個人手上即在稽察射程,與該計畫相關的單據文件須據實提供。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比較面向audit_14audit_15audit_16
查核對象各機關(公務體系內)有關之公私團體或個人受詢人(前二條對象)
核心動作查閱簿籍憑證、檢查現金財物持稽察證查詢、調閱文件作成詢問筆錄
強制後盾主管人員配合義務必要時知照司法或警憲協助受詢人簽名或蓋章

其他國家怎麼規定 6 國

🇯🇵 日本会計検査院法 第25条・第26条(帳簿書類等の検査・提出要求)
🇰🇷 韓國감사원법 제27조(자료 제출 요구·열람 등)
🇨🇳 中國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审计机关调查、要求被审计单位及相关单位提供资料之权)
🇩🇪 德國§ 95 BHO i.V.m. Bundesrechnungshofgesetz(Erhebungsrecht des Bundesrechnungshofes)
🇫🇷 法國Code des juridictions financières, art. L141-3(pouvoirs d'investigation de la Cour des comptes)
🇺🇸 美國31 U.S.C. § 716(GAO access to records / audit authority)

AI 輔助整理之對應參考,非官方對照,以各國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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