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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閱讀時間 6 分鐘

審計法 第 16 條(詢問筆錄及封提文件權)

審計機關或審計人員行使前二條之職權,對於詢問事項,得作成筆錄,由受詢人簽名或蓋章;必要時,得臨時封鎖各項有關簿籍、憑證或其他文件,並得提取全部或一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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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審計法第16條賦予審計機關詢問作筆錄、並於必要時臨時封鎖與提取機關簿籍憑證的即時保全權,無須法院搜索票。

Q · 審計人員可以當場封存、搬走機關的帳冊憑證嗎?

依審計法第16條,審計機關或審計人員在行使查核職權時,必要時得臨時封鎖各項有關簿籍、憑證或其他文件,並得提取全部或一部,無須聲請法院搜索票。同時對詢問事項得作成筆錄,由受詢人簽名或蓋章。受查者無同意與否的空間,但可當場要求清點造冊、載明提取範圍份數並索取簽收。

白話解讀

查帳的人手上有一個你以為只有檢警才有的權力:不必聲請法院搜索票,就能當場把你機關的簿籍、憑證或其他文件臨時封鎖(貼封條凍結),甚至整批或一部分直接提走。同一時間,他們問你的話會被作成筆錄,你一旦簽名或蓋章,那份紙就從「配合說明」變成日後可以拿來對付你的證據。很多承辦人以為查帳只是坐著翻報表、給點解釋就過關,沒意識到行使前兩條調查權的審計人員,握有即時保全證據的硬手段。知道這點的人,會在簽名前逐行讀完筆錄;不知道的人,順手簽掉。

法律定性

審計法第16條為審計職權的即時保全規範,賦予審計機關或審計人員在行使查詢、調查職權時,得就詢問事項作成筆錄並由受詢人簽章,且於必要時臨時封鎖(貼封凍結)相關簿籍、憑證或其他文件,並提取全部或一部,屬不經法院令狀的法定強制處置。

試算與流程 AI 輔助整理,結果僅供參考

🗺 判斷流程

流程圖載入中…

大家也在問 AI 輔助整理

Q1審計封存帳冊跟檢調搜索有什麼不同?

審計依第16條的臨時封鎖、提取不需法院搜索票,是審計法定職權直接行使;檢調搜索原則上需令狀。

Q2審計人員可以把我機關的文件搬走嗎?

可以。第16條明文得提取全部或一部,受查者不能拒絕,但可要求清點造冊與簽收。

Q3在審計筆錄上簽名等於認罪嗎?

不是。筆錄是確認你陳述內容,不等於承認違法,但簽名後內容很難推翻。

Q4什麼是審計法所稱「前二條之職權」?

指第14條查閱簿籍憑證、檢查現金財物,及第15條持稽察證查詢、調閱簿籍的職權。

Q5廠商憑證被審計封存,請款會被卡住嗎?

有可能。相關請款憑證被封鎖或提取時,機關核銷流程可能暫停,連帶影響撥款。

Q6被審計提取文件時我能做什麼?

當場要求清點造冊、載明提取範圍與份數,並索取簽收紀錄作為日後依據。

Q7審計封存有沒有時間限制?

本條為行使職權當下的即時保全,無特定聲請時效,於行使前二條職權時為之。

Q8受詢人可以拒絕在筆錄上簽名嗎?

可拒簽,但拒簽不影響筆錄記載效力;較佳做法是逐行核對、要求更正再簽。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比較面向audit_sealcriminal_searchcontrol_yuan
法律依據審計法第16條刑事訴訟法搜索扣押監察法第26條
是否需令狀不需要原則需搜索票不需要
發動主體審計機關/審計人員檢察官/法官/司法警察監察委員
主要目的保全財務查核證據犯罪偵查蒐證監察調查保全

其他國家怎麼規定 6 國

🇯🇵 日本会計検査院法(会計検査院の検査・帳簿書類提出要求権)
🇰🇷 韓國감사원법(감사원의 자료제출 요구·봉인 권한)
🇨🇳 中國审计法(审计机关封存账册、资料的权力)
🇩🇪 德國Bundeshaushaltsordnung / Gesetz über den Bundesrechnungshof(Prüfungs- und Erhebungsrechte)
🇫🇷 法國Code des juridictions financières(pouvoirs d'investigation de la Cour des comptes)
🇺🇸 美國31 U.S.C. § 716(GAO 取得機關記錄之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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