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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計法施行細則70考核結果之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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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級主管機關對其所屬機關各項計畫實施完成進度,收支預算執行狀況,應將按月或分期考之結果,依本法第六十二條規定,適時通知審計機關。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審計法施行細則第 70 條規定各級主管機關須將按月或分期計畫考核結果通知審計機關,建立預算執行的即時監督管道。

Q · 政府計畫做到哪、錢花到哪,我怎麼查得到?

依本條主管機關須每月或分期送考核報告

依審計法施行細則第 70 條,各級主管機關必須將所屬機關計畫實施進度、收支預算執行狀況的按月或分期考核結果,依審計法第 62 條規定通知審計機關。這份書面考核資料原則上適用政府資訊公開法,民眾可依法申請查閱特定計畫的執行紀錄。

白話解讀

政府機關每年編出來的預算,不是核完了就放著等年底結算。各級主管機關必須按月或分期考核底下機關「計畫做到哪了、錢花到哪了」,然後把考核結果適時送到審計機關手上。這條規定看起來是行政機關內部的事,但它其實是審計機關「即時監督」的氧氣管。如果只看年度決算,弊端早就過了一年。有了月報或分期報告,審計機關才有辦法在問題還小的時候介入。對你來說,這條的價值在另一個地方:你可以依政府資訊公開法去申請查閱這些考核資料,看你關心的計畫到底執行到哪、錢有沒有照預算花。一般民眾以為政府預算是黑盒子,其實這條就是黑盒子上的一個觀察窗。

法律定性

審計法施行細則第 70 條為「按月或分期考核通報義務」的具體規範,要求各級主管機關將所屬機關計畫實施完成進度與收支預算執行狀況之考核結果,依審計法第 62 條規定適時通知審計機關,建立預算執行的即時監督管道。

大家也在問 AI 輔助整理

Q1這條規定對一般民眾有什麼用?

它創造了一個你可以申請查閱的政府資料來源。各級主管機關依本條和審計法第 62 條按月或分期送出的計畫考核報告,原則上適用政府資訊公開法。你可以針對特定計畫申請查閱該機關的執行考核紀錄,了解進度和支出狀況。內行人提示:申請時引用「政府資訊公開法第 7 條主動公開規定」加上「審計法施行細則第 70 條的考核資料」,承辦人會知道你懂行,比模糊地說「我要看計畫進度」有效得多。

Q2送審計機關的考核報告寫不實會怎樣?

依審計法相關規定,主管機關送出的考核資料是審計機關判斷預算執行的重要依據,內容不實可能涉及行政責任,情節重大可能涉及刑法第 213 條公務員登載不實罪。審計機關對可疑資料可以派員查核或要求補正。內行人提示:這份報告不是內部公文,它是「對外負責」的文件,承辦人在簽出去之前通常會核對得比一般行政文書更仔細。

Q3審計法施行細則第 70 條是什麼?

規範各級主管機關須將按月或分期計畫考核結果通知審計機關的具體執行義務,是審計法第 62 條的施行細則。

Q4什麼叫按月或分期考核?

主管機關於年度結算前,依固定時程對所屬機關計畫進度與預算執行進行階段性檢視,可能是每月、每季或視計畫性質設定。

Q5什麼是計畫實施完成進度?

各機關依預算所執行的計畫進展量化或質化評估,包含完成項目、未完成原因、預期完工時程等。

Q6什麼是適時通知?

考核完成後於合理期間內主動函送審計機關,非待審計機關催詢,實務上多在考核期結束後 7-15 日內。

Q7民眾怎麼申請查閱政府計畫考核報告?

依政府資訊公開法第 9 條準備書面申請,引用本條條號與審計法第 62 條,向主管機關提出,機關應於 15 日內處理。

Q8公務員怎麼撰寫月度考核報告?

依主管機關內部規範填列計畫進度百分比、預算執行率、未完成原因說明,主管核章後送審計部,內容不實可能涉及刑事責任。

Q9申請查閱要多少錢?

政府資訊公開法申請原則上免費,提供影本可能收工本費,每頁約 2-5 元。

Q10怎麼證明機關確實有送考核報告?

依政府資訊公開法申請收文紀錄、發文紀錄、或審計部受理紀錄,從文書流轉鏈反推。

Q11本條 vs 年度決算差在哪?

本條是即時月度監督,年度決算是事後盤點。前者讓問題在小時候被發現,後者只能在年底結算才看到。

Q12本條 vs 政府資訊公開法差在哪?

本條是「主管機關對審計機關」的通報義務,政府資訊公開法是「民眾對機關」的申請權。本條產生的考核資料是民眾申請的標的。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featureannual_settlementthis_article_report
資料時點年度結束後彙整按月或分期
監督性質事後盤點即時介入
民眾可申請性公開報告依政府資訊公開法申請
對承辦壓力一年一次每月或分期,持續性

annual_settlement

資料時點
年度結束後彙整
監督性質
事後盤點
民眾可申請性
公開報告
對承辦壓力
一年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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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時點
按月或分期
監督性質
即時介入
民眾可申請性
依政府資訊公開法申請
對承辦壓力
每月或分期,持續性

其他國家怎麼規定 4

日本会計検査院法 第26条(実地検査時の報告義務、参考)
中國审计法实施条例(关于报送计划执行情况的相关规定,参考)
德國Bundeshaushaltsordnung § 96(執行情況通報,參考)
美國31 U.S.C. § 717(GAO 受報告之權限,參考)

AI 輔助整理之對應參考,非官方對照,以各國原文為準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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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計法施行細則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審計法施行細則第 70 條規定:「各級主管機關對其所屬機關各項計畫實施完成進度,收支預算執行狀況,應將按月或分期考核之結果,依本法…」(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審計法施行細則第 70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