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計法施行細則 第 70 條(考核結果之通知)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各級主管機關對其所屬機關各項計畫實施完成進度,收支預算執行狀況,應將按月或分期考核之結果,依本法第六十二條規定,適時通知審計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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