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計法 第 62 條(逐級考核之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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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主管機關應將逐級考核各機關按月或分期實施計畫之完成進度、收入,與經費之實際收支狀況,隨時通知審計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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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摘要審計法第62條要求各主管機關把所屬機關按月或分期的計畫進度、收入與實際收支隨時通報審計機關,是事中監督而非事後查帳。
Q · 審計部是年底才查政府的帳嗎?
不是,按月、分期就要隨時通報
依審計法第62條,各主管機關必須把所屬機關「按月或分期」實施計畫的完成進度、收入與經費實際收支狀況,「隨時」通知審計機關。這是事中、持續性的監督,不是等年度決算才查帳。計畫做到哪、錢收花多少,逐級往上報,審計機關在過程中就看得到,浪費與延宕理論上在發生當下即被掌握。
深度解讀
政府花的每一塊錢都是你的稅金,但你大概以為查帳是年底決算後才發生的事。錯了。審計法第62條要求各主管機關把所屬機關按月或分期的計畫完成進度、收入、經費的實際收支狀況,隨時通知審計機關(就是監察院底下的審計部)。重點在「隨時」這兩個字:這是一套事中監督機制,不是事後算總帳。計畫做到哪、錢收了多少、花了多少,逐級往上報,審計部在過程中就看得到。這代表政府的浪費、延宕、超支,理論上在發生的當下就會被盯上,而不是等到木已成舟。知道這條的人,看到政府工程延宕或蚊子館新聞時,會多問一句:審計部早就收到進度報告了,那有沒有糾正?
- 白話解讀與法律定性
- 思考脈絡與流程圖
- 12 則常見問答
- 易混概念對照
- 6 國規定對照
立法沿革 1 版
- 主管機關名詞
- 核名詞
本條有 1 段立法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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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