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計法施行細則 第 72 條(本法六十四條名詞定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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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法第六十四條規定公有營業及事業機關所應附送業務報告,或成本分析報告,係指營業或事業各項計畫實施成果,預算執行情形及財務狀況分析,盈虧餘絀原因之報告其適用成本會計者,應就各種產品單位成本之盈虧,分別分析列表附送。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審計法施行細則第 72 條規範公有事業業務報告須含計畫成果、預算執行、財務分析、盈虧原因,採成本會計者另附產品單位成本分析。
Q · 台電中油等公有事業的虧損明細到哪裡可以查?
審計部審核報告,依施行細則 72 條法定必備
依審計法施行細則第 72 條,台電、中油、台鐵等公有事業每年必須向審計部提交業務報告或成本分析報告,內容包括計畫實施成果、預算執行情形、財務狀況分析、盈虧餘絀原因;若採成本會計,還須附各種產品的單位成本盈虧分析表。審計部彙整這些報告,產出年度審核報告送立法院,是民眾追蹤公帑去向的法定入口。
白話解讀
「為什麼台電年年虧損但電價還在漲?」「中油的成本到底怎麼算的?」這些問題你可能問過,但你不知道答案藏在每年公有事業必須交的一份報告裡。本條把審計法第64條那個語焉不詳的「業務報告或成本分析報告」翻譯成具體內容:計畫執行成果、預算執行情形、財務狀況分析,還有最關鍵的「盈虧餘絀原因」。如果這個事業使用成本會計(製造業類型),還必須把每種產品的單位成本盈虧分別列表分析。沒有這條,台電可以給你一張只寫「今年虧損 XX 億」的單頁報告。有了這條,他們必須說清楚:虧在哪、為什麼虧、哪個產品在賺、哪個在賠。這份報告交給審計部,是國家財務監督鏈最底層的一塊磚。
法律定性
審計法施行細則第 72 條為審計法第 64 條的定義性規範,明確列出公有營業及事業機關業務報告或成本分析報告的最低內容要件,含計畫實施成果、預算執行情形、財務狀況分析、盈虧餘絀原因四大維度;採成本會計者並須提供各產品單位成本盈虧分析。本條是台灣公帑監督鏈最底層的結構性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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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台電年年虧損的真相到哪裡可以看到?
依審計法第 64 條和審計法施行細則第 72 條,台電每年必須提交業務報告或成本分析報告給審計部,內容包括計畫實施成果、預算執行情形、財務狀況分析、盈虧餘絀原因,使用成本會計的部分還要分析各產品單位成本盈虧。審計部會綜合做成審核報告交立法院。內行人提示:你可以直接到審計部網站查「中央政府總決算審核報告」,裡面有對台電等公有事業的具體審查意見,比媒體報導具體得多,而且是法定文件。
Q2公有事業跟一般公務機關交的報告差在哪?
本細則第 71 條規定公務機關(如教育部、衛福部)交的是績效報告或成本分析,重點是計畫實施進度、預算執行經過、工作所具成果。第 72 條規定公有事業(台電、中油、台鐵這類)走的版本,重點多了盈虧餘絀原因和各產品單位成本分析。差別在於:機關不以營利為目的,重點看計畫績效;事業以營業為目的,重點看財務和成本結構。內行人提示:判斷某機構走哪一套,先看它是公務機關還是公有營業及事業機關,這個分類決定它的監督邏輯和透明度等級。
Q3公有事業業務報告要包含什麼?
依施行細則第 72 條,須含四大維度:計畫實施成果、預算執行情形、財務狀況分析、盈虧餘絀原因;採成本會計者並須就各種產品單位成本盈虧分別分析列表附送。
Q4公有事業審計報告哪裡查?
審計部官網「中央政府總決算審核報告」與所屬機關決算審核專區內可下載年度報告全文,含對台電、中油、台鐵等個案的具體審查意見,屬於法定公開文件。
Q5審計法施行細則第 72 條是什麼?
定義公有事業業務報告與成本分析報告應包含的最低內容要件,是審計法第 64 條的具體化規範。沒有這條,公有事業可以給審計部一張只寫「今年虧損 XX 億」的單頁報告。
Q6公有營業及事業機關是什麼?
由政府單獨或合計持股超過 50% 的營利或政策性事業,典型如台電、中油、台鐵、台水、中華郵政。判斷依據是組織型態,不是規模大小。
Q7業務報告四大維度具體是什麼?
(1)計畫實施成果(年度計畫達成度)(2)預算執行情形(錢花到哪、花完沒)(3)財務狀況分析(資產負債、收支結構)(4)盈虧餘絀原因(為何賺、為何虧的具體分析)。
Q8成本分析報告是什麼?
採成本會計制度之公有事業,必須就每種產品的單位成本盈虧分別列表分析。用於辨別哪個產品/服務在賺、哪個在賠,是制定政策電價、油價的關鍵資料。
Q9公有事業審計報告要怎麼查?
到審計部官網(audit.gov.tw)→ 中央政府總決算審核報告專區 → 找對應年度 → 查所屬機關(台電、中油等)審查意見章節。屬於法定公開文件,免申請。
Q10怎麼看懂台電的審計報告?
先看「盈虧餘絀原因」段落抓主要虧損來源(燃料成本/政策補貼/維護費用),再看「各產品單位成本」表辨別發電方式損益。對照施行細則 72 條四大維度逐項核對。
Q11公有事業業務報告送審期限是何時?
依審計法及施行細則相關條文(第 23 條等),報告須於年度結束後規定期限內送審計部,具體時程依各機關性質與決算法規定。
Q12公有事業單位成本怎麼算?
成本會計原則下:直接材料 + 直接人工 + 製造費用 ÷ 單位產量。電力業另含燃料成本、機組折舊、政策性發電補貼分攤等特殊項目。詳細方法論依各事業內部成本會計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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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比較面向 | article_72_public_enterprise | article_71_government_agency |
|---|---|---|
| 適用對象 | 公有營業及事業機關(台電、中油、台鐵、台水等) | 公務機關(教育部、衛福部、各部會與所屬機關) |
| 報告類型 | 業務報告 / 成本分析報告 | 績效報告 / 成本分析 |
| 核心揭露重點 | 盈虧餘絀原因 + 財務狀況分析 | 計畫實施進度 + 工作所具成果 |
| 成本會計附帶要求 | 採成本會計者必附各產品單位成本盈虧分析表 | 依機關性質決定,無條文層級的成本拆分強制 |
| 監督邏輯 | 以營業為目的,重點審查財務與成本結構 | 不以營利為目的,重點審查政策計畫績效 |
article_72_public_enterprise
- 適用對象
- 公有營業及事業機關(台電、中油、台鐵、台水等)
- 報告類型
- 業務報告 / 成本分析報告
- 核心揭露重點
- 盈虧餘絀原因 + 財務狀況分析
- 成本會計附帶要求
- 採成本會計者必附各產品單位成本盈虧分析表
- 監督邏輯
- 以營業為目的,重點審查財務與成本結構
article_71_government_agency
- 適用對象
- 公務機關(教育部、衛福部、各部會與所屬機關)
- 報告類型
- 績效報告 / 成本分析
- 核心揭露重點
- 計畫實施進度 + 工作所具成果
- 成本會計附帶要求
- 依機關性質決定,無條文層級的成本拆分強制
- 監督邏輯
- 不以營利為目的,重點審查政策計畫績效
- 第六十四條條文
- 審計法 第 64 條條文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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