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計法 第 64 條(公營事業結算及決算表之編送)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各公有營業及事業機關編送結算表及年度決算表時,應附業務報告;其適用成本會計者,應附成本分析報告,並說明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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