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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閱讀時間 5 分鐘

審計法 第 64 條(公營事業結算及決算表之編送)

各公有營業及事業機關編送結算表及年度決算表時,應附業務報告;其適用成本會計者,應附成本分析報告,並說明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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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摘要審計法第64條規定,公有營業及事業機關送決算時須附業務報告,適用成本會計者並須附成本分析報告並說明。

Q · 公營事業送決算,一定要附業務報告和成本分析報告嗎?

依審計法第64條,所有公有營業及事業機關編送結算表及年度決算表時,都必須附「業務報告」;其中採用成本會計的機關,還要再附「成本分析報告」並加以說明。業務報告是法定必附文件,缺了它決算在程序上即不完整,審計機關可要求限期補正;成本分析報告則依機關是否適用成本會計而定,是審計機關評斷成本控管良窳的核心依據。

白話解讀

國營銀行、台電、台水、捷運公司這些「公有營業及事業機關」,每年送決算給審計機關時,不是丟一疊冷冰冰的數字就算交差。這條法律明白要求:除了結算表和年度決算表,還必須附上「業務報告」,把這一年到底做了什麼、為什麼這樣花錢講清楚;如果這家機構用的是成本會計,還得再附「成本分析報告」並加以說明。為什麼這對你我有關?因為這些是用全民資產經營的事業,這份報告就是它們向人民交代「錢花到哪、效益如何」的底稿。對機構內部的會計與業務人員來說,這條決定了你年度結算的工作清單長什麼樣:少附一份報告,整套決算可能就被審計機關退回要求補正,連帶拖累整個機關的決算時程。

法律定性

審計法第64條為公有營業及事業機關決算送審的附件規範:要求機關於編送結算表及年度決算表時,一律附具業務報告,並對適用成本會計者課予加附成本分析報告及說明之義務,使決算數字得以對應業務成果與成本結構,供審計機關檢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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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公營事業送決算,是不是一定要附成本分析報告?

看是否適用成本會計。依審計法第64條,所有公有營業及事業機關都要附業務報告;但成本分析報告只在採用成本會計時才強制要附並說明,製造、發電這類有明確成本歸集的事業多半適用。內行人提示:別把成本分析當內部管理文件隨便做,它是審計機關評斷成本控管好壞的法定依據。

Q2只送決算表、漏了業務報告,會怎樣?

決算在程序上就不完整,審計機關可以要求限期補正,等於拖慢整個機關的決算進度,嚴重時影響後續預算審議。內行人提示:業務報告不是會計單位獨力生得出來的,要業務單位提供當年度營運成果,真正會卡關的常是跨單位協調,提早動手比事後補件省事得多。

Q3審計法第64條和第63條公務機關績效報告有何不同?

第63條規範公務機關編送會計報告及年度決算時,應就計畫及預算執行情形附送績效報告;第64條規範公有營業及事業機關附業務報告,並對適用成本會計者加課成本分析報告義務。內行人提示:判斷自己適用哪條,先確認機關屬性是公務機關還是公營事業,附錯報告等於白做。

Q4審計法第64條是什麼?

規定公有營業及事業機關送結算表及年度決算表時應附業務報告,適用成本會計者並附成本分析報告並說明,是公營事業決算的法定附件清單。

Q5業務報告和成本分析報告差在哪?

業務報告一律要附;成本分析報告只在機關採用成本會計時才強制附並說明,兩者一個是必附、一個是條件式附件。

Q6什麼是公有營業及事業機關?

由政府經營或控股、從事營業或事業的機關,如國營銀行、台電、台水、捷運公司,非一般行政公務機關。

Q7成本分析報告的功能是什麼?

攤開成本結構,讓審計機關判斷虧損是經營不善還是政策任務造成,是評斷成本控管的核心依據。

Q8公營事業決算附報告怎麼編送?

判斷機關屬性與是否適用成本會計 → 編結算表/年度決算表 → 取得業務報告 → 條件式編成本分析報告 → 逐項核對附件送審。

Q9怎麼判斷自己機關要附幾份報告?

先確認屬公營事業(非公務機關),業務報告必附;再看是否採成本會計,是就加附成本分析報告。

Q10漏附附件被退件怎麼補救?

釐清是漏附還是內容不足,前者補件、後者補強說明,並配合審計機關依第26條的詢問當面補足。

Q11業務報告的資料要找誰要?

要向業務單位取得當年度營運成果,成本資料找成本單位,會計單位負責彙整,需預留跨單位協調時間。

Q12審計法64條 vs 63條哪個適用我?

63條對公務機關(附績效報告),64條對公有營業及事業機關(附業務報告/成本分析報告),先看機關屬性。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比較面向article_63article_64
適用對象公務機關公有營業及事業機關
法定必附報告績效報告(就計畫及預算執行情形)業務報告
條件式附件成本分析報告(適用成本會計者)
核心目的對應計畫與預算執行績效對應業務成果與成本結構

其他國家怎麼規定 2 國

🇩🇪 德國Bundeshaushaltsordnung (BHO) §§ 53–54(öffentliche Unternehmen Prüfung)
🇫🇷 法國Code des juridictions financières art. L.133-1 et s.(contrôle des entreprises publiqu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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