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計法 第 65 條(公務機關審計應注意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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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計機關辦理公務機關審計事務,應注意左列事項: 一 業務、財務、會計、事務之處理程序及其有關法令。 二 各項計畫實施進度、收支預算執行經過及其績效。 三 財產運用有效程度及現金、財物之盤查。 四 應收、應付帳款及其他資產、負債之查證核對。 五 以上各款應行改進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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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摘要審計法第65條明定審計機關查核公務機關的五項重點:程序合法性、預算績效、財產盤查、帳款核對、應行改進事項。
Q · 政府機關被審計時,審計機關到底會查哪些東西?
查五項:程序合法、預算績效、財產盤查、帳款核對、待改進事項
依審計法第65條,審計機關查核公務機關時須注意五項:第一款業務、財務、會計、事務的處理程序及相關法令是否合法;第二款各項計畫實施進度、收支預算執行及其績效;第三款財產運用是否有效及現金、財物盤查;第四款應收應付帳款與其他資產、負債的查證核對;第五款前述各款應行改進事項。重點在於審計不只查帳目算得對不對,更查程序合法性與計畫績效。
深度解讀
你交的稅變成政府預算,花得對不對,不是沒人管。審計法第65條就是審計機關(監督政府用錢、獨立於行政體系之外的機關)查公務機關時的五道關卡:業務和財務的處理程序合不合法、計畫進度和預算執行有沒有績效、財產有沒有被有效運用、各項帳款和資產負債對不對得起來、還有哪些該改進。這五款不是抽象口號,它決定一個政府計畫拿到乾淨的審計意見,還是被點名糾正。你如果在公部門上班、領政府補助、或承包公共工程,這五款就是會照到你頭上的探照燈。看懂它,你就知道帳要怎麼留、錢要怎麼花才不會出事。
- 白話解讀與法律定性
- 思考脈絡與流程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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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易混概念對照
- 6 國規定對照
立法沿革 1 版
- 法令名詞
- 核名詞
本條有 1 段立法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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