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計法 第 66 條(公營事業審計應注意事項)
審計機關辦理公有營業及事業機關審計事務,除依前條有關規定辦理外,並應注意左列事項: 一 資產、負債及損益計算之翔實。 二 資金之來源及運用。 三 重大建設事業之興建效能。 四 各項成本、費用及營業收支增減之原因。 五 營業盛衰之趨勢。 六 財務狀況及經營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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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摘要審計法第 66 條規定公營事業審計應注意六款:資產負債損益、資金來源運用、重大建設效能、成本收支增減原因、營業盛衰趨勢、財務與經營效能。
Q · 公營事業帳目都合法,審計還能說我經營不好嗎?
依審計法第 66 條,審計機關辦理公營事業審計,除一般規定外,還要注意六款事項。其中第三款「重大建設興建效能」、第五款「營業盛衰趨勢」、第六款「財務狀況及經營效能」,已超出帳目合不合法的範圍,進入效能審計。也就是說,一家帳目乾淨但連年虧損、重大投資失敗的事業,照樣會在這幾款被點名檢討。
白話解讀
想知道審計機關查國營事業時,眼睛到底盯在哪幾個地方?這條把答案明白寫了出來。它列了六件審計人員辦理公營事業審計時必須特別注意的事:資產負債與損益算得準不準、錢從哪來又花到哪去、重大建設蓋得有沒有效益、各項成本費用和營收增減是什麼原因、生意是旺是衰的趨勢、整體財務狀況和經營效能好不好。換句話說,這六款就是國營事業每年要面對的「考題清單」。對事業內部的人來說,看懂這條等於提前拿到考綱:審計不只看你帳有沒有錯(合法性),更看你經營得好不好(效能性)。一家帳目乾淨但連年虧損、重大投資打水漂的事業,照樣會在第三款、第六款被點名。把這六款當成自我體檢表的人,年度決算時早就把該說明的成因準備好了。
法律定性
審計法第 66 條為公營事業審計的注意事項規範,要求審計機關在一般審計規定之外,另就資產負債與損益翔實、資金來源與運用、重大建設興建效能、成本費用與營業收支增減原因、營業盛衰趨勢、財務狀況與經營效能六款特別注意,將審計範圍從合法性延伸至效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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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審計法第 66 條是什麼?▾
規定審計機關辦理公營事業審計時,除一般規定外應特別注意的六款事項,是效能審計的法源之一。
Q2審計法 66 條的六款是哪六款?▾
資產負債損益翔實、資金來源運用、重大建設興建效能、成本費用及營業收支增減原因、營業盛衰趨勢、財務狀況及經營效能。
Q3帳目合法但虧損,審計管得到嗎?▾
管得到。第五、六款的營業盛衰與經營效能,正是為合法但無效率的情況設計。
Q4第 66 條跟第 65 條差在哪?▾
第 65 條是公務機關審計注意事項,第 66 條是公營事業審計,且在第 65 條基礎上加查經營效能。
Q5什麼叫效能審計?▾
不只查錢花得合不合法,還查有沒有把資本經營出效益,本條第三、五、六款即屬此類。
Q6公營事業要怎麼準備年度審計?▾
把六款當自評清單逐項盤點,對虧損、超支、建設延宕主動備妥成因與改善計畫。
Q7重大建設延宕會被審計怎麼處理?▾
第三款會緊盯興建效能,事業應提出延宕成因與效益評估,否則易被作成不利意見。
Q8第 66 條跟第 64 條有什麼關係?▾
第 64 條要求公營事業決算附業務及成本分析報告,是第 66 條第四款成本審查的配套資料來源。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 面向 | 合法性審計 | 效能性審計(本條第三/五/六款) |
|---|---|---|
| 審查重點 | 錢花得合不合法、帳記得對不對 | 資本有沒有被善用、經營有沒有效益 |
| 判斷標準 | 客觀、爭議小 | 涉經營專業與政策因素,較易生見解爭執 |
| 典型對象 | 違法支出、虛報、挪用 | 合法但連年虧損、重大投資打水漂 |
| 法律性質 | 明確義務 | 以「注意事項」框定方向,非僵硬合格門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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