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計法 第 66 條(公營事業審計應注意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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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計機關辦理公有營業及事業機關審計事務,除依前條有關規定辦理外,並應注意左列事項: 一 資產、負債及損益計算之翔實。 二 資金之來源及運用。 三 重大建設事業之興建效能。 四 各項成本、費用及營業收支增減之原因。 五 營業盛衰之趨勢。 六 財務狀況及經營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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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摘要審計法第 66 條規定公營事業審計應注意六款:資產負債損益、資金來源運用、重大建設效能、成本收支增減原因、營業盛衰趨勢、財務與經營效能。
Q · 公營事業帳目都合法,審計還能說我經營不好嗎?
能。第五、六款專查經營效能
依審計法第 66 條,審計機關辦理公營事業審計,除一般規定外,還要注意六款事項。其中第三款「重大建設興建效能」、第五款「營業盛衰趨勢」、第六款「財務狀況及經營效能」,已超出帳目合不合法的範圍,進入效能審計。也就是說,一家帳目乾淨但連年虧損、重大投資失敗的事業,照樣會在這幾款被點名檢討。
深度解讀
想知道審計機關查國營事業時,眼睛到底盯在哪幾個地方?這條把答案明白寫了出來。它列了六件審計人員辦理公營事業審計時必須特別注意的事:資產負債與損益算得準不準、錢從哪來又花到哪去、重大建設蓋得有沒有效益、各項成本費用和營收增減是什麼原因、生意是旺是衰的趨勢、整體財務狀況和經營效能好不好。換句話說,這六款就是國營事業每年要面對的「考題清單」。對事業內部的人來說,看懂這條等於提前拿到考綱:審計不只看你帳有沒有錯(合法性),更看你經營得好不好(效能性)。一家帳目乾淨但連年虧損、重大投資打水漂的事業,照樣會在第三款、第六款被點名。把這六款當成自我體檢表的人,年度決算時早就把該說明的成因準備好了。
- 白話解讀與法律定性
- 思考脈絡與流程圖
- 12 則常見問答
- 易混概念對照
- 6 國規定對照
立法沿革 1 版
本條有 1 段立法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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