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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計法 第 67 條(審核決算應注意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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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計機關審核各機關或各基金決算,應注意左列事項: 一 違法失職或不當情事之有無。 二 預算數之超過或賸餘。 三 施政計畫、事業計畫或營業計畫已成與未成之程度。 四 經濟與不經濟之程度。 五 施政效能、事業效能、或營業效能之程度及與同類機關或基金之比較。 六 其他與決算有關事項。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審計法第67條要求審計機關審核決算須注意六款,含經濟程度與施政效能比較,是績效審計的法源。

Q · 審計部查決算,只看有沒有違法嗎?

不只。連花得值不值得都要查

依審計法第67條,審計機關審核決算須注意六款:違法失職、預算超支或賸餘、計畫完成程度、經濟與不經濟、施政效能及與同類機關比較、其他相關事項。第四、五款讓審計從「查違法」升級為「評績效」,一個百分之百合法卻花大錢辦小事的計畫,審計機關有義務寫進決算審核報告並送立法院。

深度解讀

多數人以為政府審計就是查帳:錢有沒有亂花、發票對不對、有沒有人貪污。這條把審計的眼睛打開了你看不到的另一半。它規定審計機關審核決算時,除了查違法失職(第一款),還必須看四件更狠的事:預算是超支還是花不完(第二款)、計畫做成了沒(第三款)、錢花得經不經濟(第四款)、施政效能跟同類機關比起來如何(第五款)。換句話說,一個百分之百合法、卻花大錢辦小事的計畫,審計機關有法律義務把它寫進報告。這就是「績效審計」的法源。你以為審計只能抓貪官,其實它連「合法的浪費」都管得到,而那份報告會送進立法院,攤在陽光下。

  • 白話解讀與法律定性
  • 思考脈絡與流程圖
  • 12 則常見問答
  • 易混概念對照
  • 6 國規定對照

相關函釋 1 則

立法沿革 1 版

  • 核名詞
  • 失職名詞

本條有 1 段立法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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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審計法第 67 條規定:「審計機關審核各機關或各基金決算,應注意左列事項: 一 違法失職或不當情事之有無。 二 預算數…」(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審計法第 67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3. 審計法第 67 條的立法沿革共 1 個版本,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沿革區(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