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計法 第 68 條(審核中央決算應注意事項)
- 1.審計機關審核中央政府總決算,應注意左列事項: 一 歲入、歲出是否與預算相符;如不相符,其不符之原因。 二 歲入、歲出是否平衡;如不平衡,其不平衡之原因。 三 歲入、歲出是否與國民經濟能力及其發展相適應。 四 歲入、歲出是否與國家施政方針相適應。 五 各方所擬關於歲入、歲出應行改善之意見。
- 2.前項所列應行注意事項,於審核地方政府總決算準用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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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摘要審計法第 68 條規定審計機關審核中央政府總決算須注意五事項,含預算相符、收支平衡及與施政方針相適應,並準用於地方政府總決算。
Q · 政府每年花的錢,最後是誰在審、審什麼?
依審計法第 68 條,審計機關審核中央政府總決算時必須注意五件事:歲入歲出是否與預算相符、是否平衡、是否與國民經濟能力相適應、是否與國家施政方針相適應,以及各方改善意見。關鍵在於第三、四款已超出「帳目對不對」的合法性審查,進入「錢花得合不合理」的合理性審查。第二項把這套標準準用到地方政府總決算。
白話解讀
每年政府花掉好幾兆元,最後誰來確認這些錢真的花在帳面上說的地方?答案是審計機關(監察院底下的審計部),而第 68 條就是它的檢查清單。最關鍵的是:這份清單不只查「帳目對不對」。它要求審計機關連「歲出有沒有跟國家施政方針相符」「有沒有超出國民經濟能力」都要審。換句話說,這是一種合理性審查,不只是合法性審查。第二項還把同一套標準準用到地方政府總決算,所以你住的縣市政府怎麼花錢,也在這條的射程內。讀懂這條,你就知道政府的錢被盯著的方式,比你以為的更深。
法律定性
審計法第 68 條為中央政府總決算審核的法定注意事項規範,列舉五款審核重點:預算相符性、收支平衡性、與國民經濟能力之適應性、與國家施政方針之適應性,以及改善意見之彙整,並將同一標準準用於地方政府總決算,構成事後財政課責的核心檢查清單。
其他國家怎麼規定 6 國
🇯🇵 日本会計検査院法(憲法第90条 決算検査)
🇰🇷 韓國감사원법(헌법 제99조 결산검사)
🇨🇳 中國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
🇩🇪 德國Bundeshaushaltsordnung (BHO) i.V.m. Art. 114 GG(Bundesrechnungshof)
🇫🇷 法國Code des juridictions financières(Cour des comptes)
🇺🇸 美國Budget and Accounting Act / GAO(31 U.S.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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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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