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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閱讀時間 6 分鐘6 分鐘6 分

審計法69考核績效之報告及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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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1.審計機關考各機關之績效,如認為有未盡職責或效能過低者,除通知其上級機關長官外,並應報告監察院;其由於制度規章缺失或設施不良者,應提出建議改善意見於各該機關。
  2. 2.前項考核,如認為有可提升效能或增進公共利益者,應提出建議意見於各該機關或有關機關。
  3. 3.審計機關發現有影響各機關施政或營(事)業效能之潛在風險事項,得提出預警性意見於各該機關或有關機關,妥為因應。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審計法第69條授權審計機關進行效能審計,認定機關效能過低者須報告監察院,並得就潛在風險提出預警性意見。

Q · 審計部認定一個機關「效能過低」後會怎樣?

會。除通知上級長官外,並須報告監察院

依審計法第69條,審計機關考核機關績效,認定有未盡職責或效能過低時,除通知其上級機關長官外,並應報告監察院;監察院得依此啟動後續糾正、彈劾程序。若問題出在制度規章缺失或設施不良,則提出建議改善意見;對尚未爆發的潛在風險,得提出預警性意見要求機關妥為因應。

白話解讀

多數人對審計部的印象停在「政府的會計」,以為它只負責檢查每一筆錢有沒有花在合法的地方。審計法第69條把它的權力往前推了一大步:它要考核各機關的「績效」,也就是錢花得有沒有效能。一旦認定某機關未盡職責或效能過低,審計機關不只通知該機關上級長官,還必須報告監察院,等於替監察院後續的糾正、彈劾鋪好第一塊磚。如果問題出在制度規章缺失,它會提改善建議;第三項更授權它在風險還沒爆發前提出「預警性意見」。對你來說最關鍵的是:這些考核結果是公開的,你想監督哪個政府專案花了大錢卻沒效果,這份報告就是現成的依據。

法律定性

審計法第69條為效能審計與風險預警之核心規範,授權審計機關考核各機關財務與施政績效:認定效能過低者報告監察院、制度缺失者提建議改善、潛在風險者提預警性意見,使審計監督從事後合規查核延伸至事前效能監測。

試算與流程

AI 輔助整理,以條文原文為準

大家也在問 AI 輔助整理

Q1審計部不是只查帳對不對嗎?怎麼還能管機關「效能過低」?

審計分兩種:一種查錢花得合不合法(合規性審計),另一種查錢花得有沒有效果(效能審計)。審計法第69條授權的就是後者,所以就算每筆支出都合法,只要被認定效能過低,照樣會被點名並報告監察院。內行人提示:審計部每年的審核報告都公開在官網,想知道哪個機關被打了低分,自己查得到,不必靠爆料。

Q2機關被審計部認定效能過低,接下來會發生什麼事?

依第69條,審計機關除了通知該機關的上級長官,還必須報告監察院。監察院收到後得依監察法提出糾正案要求檢討改善,情節嚴重時甚至可能走到糾舉、彈劾。內行人提示:第69條特別區分「未盡職責」和「制度規章缺失」,如果問題被歸到制度面,責任箭頭指向制度而非承辦個人,這個分類對基層公務員是重要的防護傘。

Q3「預警性意見」是什麼?跟普通的建議差在哪?

這是審計法第69條第三項的設計:在風險還沒爆發前,審計機關就能對潛在風險提出預警,要機關妥為因應。傳統審計是事後算總帳,預警性意見把監督的時間點往前移,變成事前提醒。內行人提示:盯著審計部對國營事業或重大政策的預警性意見,常能比新聞更早看到哪裡要出問題。

Q4審計部在做什麼?

監督政府財務並考核機關效能,依審計法第69條認定效能過低者報告監察院,考核報告公開可查。

Q5效能審計和合規性審計差在哪?

合規性審計查錢花得合不合法,效能審計查錢花得有沒有效率與成果,第69條授權的是後者。

Q6什麼叫效能過低?

機關支出雖合法,但欠缺效率或看不到成果,達到應通知上級並報告監察院的程度。

Q7預警性意見是什麼?

第三項設計,在潛在風險爆發前審計機關對機關提出的事前提醒,屬柔性手段非處分。

Q8怎麼查一個機關的審計考核結果?

到審計部官網查該機關的審核報告與績效考核結果,屬公開資料,看是否標注效能過低。

Q9機關被認定效能過低該怎麼因應?

先分辨認定的是個人未盡職責或制度規章缺失,立即備妥改善計畫,回應會被寫進下一次考核。

Q10民眾怎麼用審計報告監督政府?

查到官方認定效能過低後,可提供給民代質詢或向監察院陳情,比空口臆測有份量得多。

Q11收到預警性意見要怎麼處理?

這是預警不是處分,及早妥為因應可避免風險爆發後演變成監察院的糾正案。

Q12審計部報告監察院 vs 直接彈劾差在哪?

第69條是報告監察院啟動程序,監察院得先提糾正要求改善,情節重大才走糾舉、彈劾。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項目適用情形審計機關作為性質
第1項未盡職責或效能過低通知上級長官+報告監察院;制度缺失者提建議改善事後問責+制度修正
第2項可提升效能或增進公共利益向機關或有關機關提建議意見柔性建議
第3項影響施政或營(事)業效能之潛在風險提出預警性意見要求妥為因應事前風險預警

適用情形

第1項
未盡職責或效能過低
第2項
可提升效能或增進公共利益
第3項
影響施政或營(事)業效能之潛在風險

審計機關作為

第1項
通知上級長官+報告監察院;制度缺失者提建議改善
第2項
向機關或有關機關提建議意見
第3項
提出預警性意見要求妥為因應

性質

第1項
事後問責+制度修正
第2項
柔性建議
第3項
事前風險預警

其他國家怎麼規定 6

日本会計検査院法(正確性・合規性・経済性・効率性・有効性の観点による検査、第20条)
韓國감사원법(직무감찰 및 성과감사 관련 규정, 제24조·제33조)
中國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效益审计相关规定,2021 修订)
德國Bundeshaushaltsordnung (BHO) §§ 88-90(Wirtschaftlichkeitsprüfung durch den Bundesrechnungshof)
法國Code des juridictions financières, art. L111-3(contrôle du bon emploi et de l'efficacité par la Cour des comptes)
美國Government Auditing Standards (GAGAS / Yellow Book) — Performance Audits(U.S. GAO)

AI 輔助整理之對應參考,非官方對照,以各國原文為準

立法沿革 2

(0610418 全文修正)

審核機關考核各機關之績效,如認為有未盡職責或效能過低者,除通知其上級機關長官外,並應報告監察院;其由於制度規章缺失或設施不良者,應提出建議改善意見於各該機關。

(1040529 修正)

審計機關考核各機關之績效,如認為有未盡職責或效能過低者,除通知其上級機關長官外,並應報告監察院;其由於制度規章缺失或設施不良者,應提出建議改善意見於各該機關。   前項考核,如認為有可提升效能或增進公共利益者,應提出建議意見於各該機關或有關機關。   審計機關發現有影響各機關施政或營(事)業效能之潛在風險事項,得提出預警性意見於各該機關或有關機關,妥為因應。

立法理由一、原條文第一項未修正。   二、國際內部稽核協會(The Institute of Internal Auditors, IIA)於二0一二年頒布之「公部門治理中的稽核角色(補充指引)」指出,審計(稽核)為有效公部門治理結構之基本要素,提供監督、洞察及前瞻的治理角色;第二十一屆(二0一三年)「國際最高審計機關會議」(International Congress of Supreme Audit Institutions, INCOSAI)宣言強調,審計機關應持續致力於發揮政府審計之洞察及前瞻功能,爰審計機關在政府治理的功能,除傳統的監督角色外,亦應積極朝向更具價值的洞察、前瞻角色邁進。   三、為強化審計機關之洞察功能,審計機關考核各機關之績效,如認為有可提升效能或增進公共利益者,應提出建設性建議意見於各該機關或有關機關,以促進政府良善治理,爰增列第二項。   四、為強化審計機關之前瞻功能,審計機關發現有影響各機關施政或營(事)業效能之潛在風險事項,得提出預警性意見,以促請各該機關或有關機關,妥為因應,爰增列第三項。

  • 名詞
  • 公共利益名詞
(0610418 全文修正)

審核機關考核各機關之績效,如認為有未盡職責或效能過低者,除通知其上級機關長官外,並應報告監察院;其由於制度規章缺失或設施不良者,應提出建議改善意見於各該機關。

(1040529 修正)

一、原條文第一項未修正。   二、國際內部稽核協會(The Institute of Internal Auditors, IIA)於二0一二年頒布之「公部門治理中的稽核角色(補充指引)」指出,審計(稽核)為有效公部門治理結構之基本要素,提供監督、洞察及前瞻的治理角色;第二十一屆(二0一三年)「國際最高審計機關會議」(International Congress of Supreme Audit Institutions, INCOSAI)宣言強調,審計機關應持續致力於發揮政府審計之洞察及前瞻功能,爰審計機關在政府治理的功能,除傳統的監督角色外,亦應積極朝向更具價值的洞察、前瞻角色邁進。   三、為強化審計機關之洞察功能,審計機關考核各機關之績效,如認為有可提升效能或增進公共利益者,應提出建設性建議意見於各該機關或有關機關,以促進政府良善治理,爰增列第二項。   四、為強化審計機關之前瞻功能,審計機關發現有影響各機關施政或營(事)業效能之潛在風險事項,得提出預警性意見,以促請各該機關或有關機關,妥為因應,爰增列第三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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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計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審計法第 69 條規定:「審計機關考核各機關之績效,如認為有未盡職責或效能過低者,除通知其上級機關長官外,並應報告監察院;…」(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審計法第 69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3. 審計法第 69 條最近一次修正為民國 104 年,歷次修正沿革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沿革區(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