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計法 第 70 條(概算編擬前之提供資料及意見)
審計機關於政府編擬年度概算前,應提供審核以前年度預算執行之有關資料及建議意見。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審計法第 70 條規定,審計機關須在政府編擬年度概算前,提供前年度預算執行的審核資料及建議意見。
Q · 政府編預算前,審計機關依法要先做什麼?
依審計法第 70 條,審計機關在政府編擬下一年度概算之前,必須提供前一年度預算執行的審核資料與建議意見。這等於把「去年錢花得好不好」的檢討結果,往前餵進明年的預算設計。它不是處罰工具,而是制度性的問責環節:審計機關只能提供資料與建議、不能代替行政機關決定預算如何編列,藉此維持事後審核的中立立場。
白話解讀
多數人以為審計就是事後抓貪汙、查弊案,查完歸檔就結束。但審計真正的制度設計遠不止於此。審計法第70條藏著一個你大概從沒聽過的齒輪:政府要編下一年度預算之前,審計機關依法必須先提供「以前年度預算執行的檢討資料和建議意見」。換句話說,去年哪些錢花得浪費、哪個計畫年年編列卻成效不彰,這些審核結果不是看完就算,而是要回頭餵進明年的預算設計裡。這條把「回頭檢討」和「往前編列」綁在同一根螺絲上。你如果在意政府的錢花得對不對,這條給了你一個施力點:審計機關到底提供了什麼建議?預算單位有沒有理會?這不是抽象的監督口號,是白紙黑字的法定義務。
法律定性
審計法第 70 條屬於審計職權中「考核財務效能」的延伸規範,要求審計機關在政府編擬年度概算前,主動提供前年度預算執行的審核資料及建議意見,使事後審核結果回饋至次年度預算編製,構成預算問責循環的上游環節。
大家也在問 AI 輔助整理
Q1審計法第 70 條是什麼?▾
規定審計機關在政府編擬年度概算前,須提供前年度預算執行的審核資料與建議意見,是預算問責的上游環節。
Q2什麼是年度概算?▾
概算是各機關依預算法第 32 條向主計機關提出的初步預算估計,是正式預算案的前一階段。
Q3審計機關的建議意見有強制力嗎?▾
無直接拘束力,但屬法定義務文件,預算單位若未檢討改善,會在後續審計報告留下紀錄形成問責壓力。
Q4一般人能看到審計機關提供的檢討建議嗎?▾
可透過立法院審計報告或依政府資訊公開法申請;審計長依憲法第 105 條須將審核報告提報立法院。
Q5審計法 70 條跟第 69 條差在哪?▾
第 69 條是發現效能過低時通知改善與處置,第 70 條是定期把前年度檢討回饋進次年度預算編製。
Q6審計機關 vs 主計機關角色差在哪?▾
主計機關(行政院主計總處)負責編預算,審計機關(審計部)負責事後審核並回饋,分屬執行與監督兩端。
Q7怎麼在質詢或陳情時引用審計法第 70 條?▾
直接指出這是審計機關的法定義務文件,要求說明審計建議內容與預算單位是否採納。
Q8審計機關能直接刪減政府預算嗎?▾
不能。本條僅授權提供資料與建議,預算編列權仍在行政機關、審議權在立法院。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 面向 | 審計機關(審計部) | 主計機關(主計總處) | 立法院 |
|---|---|---|---|
| 角色 | 事後審核並回饋 | 編製預算 | 審議與三讀 |
| 本條施力時點 | 編概算前提供檢討建議 | 彙整概算與預算案 | 預算案送達後審查 |
| 權限性質 | 提供資料與建議(無編列權) | 編列權 | 刪減與審議權 |
其他國家怎麼規定 6 國
AI 輔助整理之對應參考,非官方對照,以各國原文為準
登入或免費註冊,看完整完整內容(更多問答 · 易混淆概念 · 各國規定)
把多條並列逐欄比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