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計法 第 71 條(財務責任之解除條件)
各機關人員對於財務上行為應負之責任,非經審計機關審查決定,不得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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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摘要審計法第71條規定,公務員財務上行為的責任,非經審計機關審查決定不得解除,離職退休交接都不會自動終結責任。
Q · 我退休了,以前經手的帳還算我的責任嗎?
依審計法第71條,公務員對財務上行為應負的責任,在審計機關正式審查決定准予解除前持續存在。離職、退休、調職、交接都只移轉保管,不會終結你任內已發生行為的責任。換言之,責任有沒有了結不是你或長官說了算,是審計機關的審查決定說了算。
白話解讀
交接清冊簽完、印章繳回、人走出辦公室,大部分公務員以為經手過的帳務責任就此清零。錯。審計法第71條設下一道閘門:你經手的每一筆公款、每一張憑證,責任都「掛帳」在你身上,直到審計機關(隸屬監察院的審計部,專門查政府花錢有沒有問題的單位)正式審查決定准予解除,你才真的脫鉤。在那之前,就算你退休五年、調到別的機關、那筆預算早就核銷完畢,只要事後查出問題,責任還能回頭找你。這不是行政慣例,是寫進法律的硬規定。它的真正意思是:你的財務責任有沒有了結,不是你說了算,也不是你長官說了算,是審計機關說了算。
法律定性
審計法第71條為財務責任解除的核心規範:各機關人員因財務上行為所應負之責任,須經審計機關(隸屬監察院的審計部)審查並作成決定准予解除後,始得消滅;在此之前,責任不因離職、退休或業務交接而當然終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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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也在問 AI 輔助整理
Q1審計法第71條是什麼?▾
規定公務員財務責任須經審計機關審查決定才能解除。
Q2退休後以前的帳還要負責嗎?▾
要,責任在審計機關決定解除前持續存在。
Q3交接給後手後出問題誰負責?▾
交接只移轉保管,任內已發生行為的責任仍是你的。
Q4怎麼知道自己的責任已經解除?▾
請機關主辦會計查詢審計機關的審核決定,不能憑感覺認定。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 比較面向 | behavior_liability | custody_liability |
|---|---|---|
| 移轉對象 | 已發生行為責任(不移轉,永遠是行為人的) | 保管責任(交接日起移轉給後手) |
| 解除方式 | 須審計機關審查決定 | 點交完成即由後手承接保管 |
| 退休影響 | 退休不終結 | 離職即終止保管 |
其他國家怎麼規定 5 國
🇯🇵 日本会計検査院法(会計検査院による検査と弁償責任の制度)
🇰🇷 韓國감사원법(감사원의 회계검사·변상책임 판정 제도)
🇨🇳 中國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审计监督与责任追究)
🇩🇪 德國Bundeshaushaltsordnung i.V.m. Art. 114 GG(Entlastung nach Prüfung durch den Bundesrechnungshof)
🇫🇷 法國Code des juridictions financières(contrôle de la Cour des comptes ; quitus/décharg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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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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