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計法 第 72 條(長官及主管之損害賠償責任)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第五十八條所列情事,經審計機關查明未盡善良管理人應有之注意時,該機關長官及主管人員應負損害賠償之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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