募資優惠高壓場景的精準對話美國法庭詰辯學院 NITA 教官的溝通實戰心理學把最高壓房間裡的詰問與提問邏輯,變成你日常對話的工具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閱讀時間 6 分鐘6 分鐘6 分

審計法 第 73 條(連帶賠償(一))

快速跳轉

由數人共同經管之遺失、毀損或損失案件,不能確定其中孰為未盡善良管理人應有之注意或故意或重大過失時,各該經管人員應連帶負損害賠償責任;造意人視為共同行為人。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審計法第 73 條規定,數人共同經管之公有財物遺失毀損且查不清責任歸屬時,各經管人員連帶負損害賠償責任,造意人視為共同行為人。

Q · 和同事一起保管的公物出事,查不出是誰的錯,我也要賠嗎?

要。查不清責任時全體共管人連帶賠

依審計法第 73 條,數人共同經管的公有財物發生遺失、毀損或損失,若無法確定誰未盡善良管理人注意、誰有故意或重大過失,各經管人員就要連帶負損害賠償責任,審計機關可單獨向任何一人追討全額。後段更規定「造意人視為共同行為人」,出主意慫恿的人即使沒親手經管也被拉進連帶。先賠的人事後再依內部分擔向其他共管人求償。

深度解讀

三個人共同保管一批公有財物,東西損失了,但查不出到底是誰沒看好、誰故意、誰重大過失,這時候怎麼辦?審計法第73條給了一個對經辦人很不利的答案:既然分不清誰的錯,那就大家一起扛,每個人都要負「連帶損害賠償責任」(意思是審計機關可以要求其中任何一個人賠出全部金額,賠的人事後再去跟其他人分攤)。更狠的是後半句:「造意人視為共同行為人」,也就是出主意慫恿的那個人,就算沒親手經管,也被當成共同行為人一起拉進來連帶。這條等於告訴所有共同經管公物的人:你的命運跟同組的人綁在一起了,他出包查不清,你可能要替全部買單。

  • 白話解讀與法律定性
  • 思考脈絡與流程圖
  • 12 則常見問答
  • 6 國規定對照

立法沿革 1 版

  • 善良管理人名詞
  • 故意名詞
  • 重大過失名詞
  • 損害賠償責任名詞
  • 同行名詞

本條有 1 段立法理由。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回 審計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審計法第 73 條規定:「由數人共同經管之遺失、毀損或損失案件,不能確定其中孰為未盡善良管理人應有之注意或故意或重大過失時…」(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審計法第 73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3. 審計法第 73 條的立法沿革共 1 個版本,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沿革區(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