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計法施行細則 第 77 條(其他團體審計之審核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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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摘要審計法施行細則第77條規範:政府持股50%以下公私合營事業與受公款補助私人團體,由審計機關依本法另訂審核辦法執行審計。
Q · 協會接了政府補助款也要被審計嗎?
要。依施行細則第77條,受公款補助一律納入審計範圍
依審計法施行細則第77條,受公款補助之私人團體應行審計事務,由審計機關參照審計法規定另訂審核辦法執行。本條沒有金額門檻,金錢從政府流出進入民間的瞬間,審計權跟著走。實務上各審計機關訂的審核辦法強度依補助規模分級,但「是否要被審計」這個前提沒有彈性。
深度解讀
很多協會、基金會、私立機構的會計,把政府補助款當成「一筆收入」處理,月底結算就忘了。直到某天審計人員出現在辦公室,他們才發現自己的整本帳冊可能都要攤開讓人看。這條就是那座橋樑:審計法第47條只管到政府持股過半的事業,但實務上民間團體拿政府的錢,金額遠遠超過這個範圍。這條給審計機關開了一扇後門,政府持股 50% 以下的合營事業、和接受公款補助的私人團體,全部納入審計範圍。怎麼審?由審計機關「參照本法另訂審核辦法」。意思是:你拿了政府的錢,遊戲規則就由審計機關訂,而且每個機關訂的可能都不一樣,合規成本因此差異很大。
- 白話解讀與法律定性
- 思考脈絡與流程圖
- 12 則常見問答
- 易混概念對照
- 6 國規定對照
- 業名詞
- 第四十七條條文
- 參照名詞
- 核名詞
- 審計法 第 47 條條文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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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