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計法 第 47 條(公營事業之定義)
應經審計機關審核之公有營業及事業機關如左: 一 政府獨資經營者。 二 政府與人民合資經營,政府資本超過百分之五十者。 三 由前二款公有營業及事業機關轉投資於其他事業,其轉投資之資本額超過該事業資本百分之五十者。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審計法第47條以政府出資過半為門檻,劃定獨資、合資逾半、轉投資逾半三類公營事業應受審計機關審核。
Q · 公司被政府投資,帳就要給審計部審嗎?
依審計法第47條,三種情形應受審計機關審核:第1款政府獨資經營、第2款政府與人民合資且政府資本超過百分之五十、第3款前兩款公營事業再轉投資且轉投資資本超過該事業百分之五十。判斷關鍵是出資比例而非公司名稱,政府持股一旦過半,整本財務報表就進入國家審計範圍。
白話解讀
台電、中油、台水、台鐵這些公司的帳,最後一道關卡不是董事會,也不是經濟部,是審計部。這條畫出了一條很多人從沒注意過的線:政府獨資的、政府出資超過一半的、甚至這些公司再轉投資出去而且持股又超過一半的「孫公司」,全部要接受審計機關審核。關鍵數字是百分之五十。低於這條線,政府只是股東之一,管不到帳;一旦過半,整本財務報表就進入國家審計的射程。你如果在公股或其轉投資事業工作,這條決定了你的公司是「一般民營公司的帳務自由」,還是「每一筆錢都要對國家交代」。
法律定性
審計法第47條為公有營業及事業機關之認定條款,以政府出資比例為標準,劃定應受審計機關審核的範圍:政府獨資、政府資本逾百分之五十之合資事業,以及由前述機關轉投資且持股逾百分之五十之事業,三者均納入國家審計監督。
試算與流程 AI 輔助整理,結果僅供參考
🧮 本條試算
- 是否應受審計機關審核
試算結果僅供參考,實際期間受法定中斷/不完成等事由影響,個案請洽專業人士。
🗺 判斷流程
大家也在問 AI 輔助整理
Q1審計法第47條在規範什麼?▾
規範哪些公有營業及事業機關應受審計機關審核,以政府出資比例為認定標準。
Q2公司怎麼判斷算不算公營事業?▾
看出資比例:政府獨資、政府資本逾50%、或母公司為公營且對其出資逾50%。
Q3轉投資的子公司也要被審計嗎?▾
母公司為公營事業且對該子公司出資超過百分之五十時,子公司納入第3款受審範圍。
Q4公營事業是看名字還是看出資?▾
看出資比例這個硬指標,名稱與主管機關都不是認定依據。
Q5政府持股49%要不要受審計?▾
不到百分之五十不適用第2款,政府僅為少數股東,留在一般企業治理。
Q6間接持股要怎麼算?▾
逐層計算每一層出資比例,須層層皆過半才落入第3款轉投資。
Q7公營事業受審後還適用哪些條文?▾
第48條起規範送審文件、結算決算與盈虧審定等義務。
Q8審計法第47條對一般員工有影響嗎?▾
決定任職公司是民營帳務自由或每筆支出須對國家交代,影響財務作業規格。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 款別 | 類型 | 門檻 | 是否受審 |
|---|---|---|---|
| 第1款 | 政府獨資經營 | 100% 政府出資 | 是 |
| 第2款 | 政府與人民合資 | 政府資本超過 50% | 是 |
| 第3款 | 前兩款機關轉投資 | 轉投資資本超過該事業 50% | 是 |
其他國家怎麼規定 6 國
AI 輔助整理之對應參考,非官方對照,以各國原文為準
登入或免費註冊,看完整完整內容(更多問答 · 易混淆概念 · 各國規定)
把多條並列逐欄比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