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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計部處務規程 第 21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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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計業務研究委員會、關鍵審計議題發展委員會、聯合審計發展委員會、審計人員訓練委員會、法規委員會及訴願審議委員會之掌理事項,各依其組織規程之規定。

深度解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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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白話解讀與法律定性
  • 業名詞
  • 訴願審議委員會名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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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審計部處務規程第 21 條規定:「審計業務研究委員會、關鍵審計議題發展委員會、聯合審計發展委員會、審計人員訓練委員會、法規委員會及…」(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審計部處務規程第 21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