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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業法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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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1.對前條第一項電設備之心資通系統,以下列方法之一,危害其功能正常運作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千萬元以下罰金: 一、無故輸入其帳號密碼、破解使用電腦之保護措施或利用電腦系統之漏洞,而入侵其電腦或相關設備。 二、無故以電腦程式或其他電磁方式干擾其電腦或相關設備。 三、無故取得、刪除或變更其電腦或相關設備之電磁紀錄。
  2. 2.製作專供犯前項之罪之電腦程式,而供自己或他人犯前項之罪者,亦同。
  3. 3.意圖危害國家安全或社會安定,而犯前二項之罪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五千萬元以下罰金。
  4. 4.前三項情形致釀成災害者,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因而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億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處五年以上十二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八千萬元以下罰金。
  5. 5.第一項至第三項之未遂犯罰之。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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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沿革 1

(1120530 增訂)

對前條第一項電業設備之核心資通系統,以下列方法之一,危害其功能正常運作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千萬元以下罰金:   一、無故輸入其帳號密碼、破解使用電腦之保護措施或利用電腦系統之漏洞,而入侵其電腦或相關設備。   二、無故以電腦程式或其他電磁方式干擾其電腦或相關設備。   三、無故取得、刪除或變更其電腦或相關設備之電磁紀錄。   製作專供犯前項之罪之電腦程式,而供自己或他人犯前項之罪者,亦同。   意圖危害國家安全或社會安定,而犯前二項之罪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五千萬元以下罰金。   前三項情形致釀成災害者,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因而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億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處五年以上十二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八千萬元以下罰金。   第一項至第三項之未遂犯罰之。

立法理由一、本條新增。   二、刑法雖有第三百五十八條以下妨害電腦使用罪章,針對無故入侵或干擾他人電腦或其相關設備等行為予以處罰,惟查,基於前條第一項電業設備之重要性,對其核心資通系統之安全,亦有提升其保護程度之必要,爰參考前述刑法規定,就前述電腦或相關設備無故入侵、干擾,或無故取得、刪除或變更其電磁紀錄之故意行為,危害其功能正常運作者,增訂第一項處罰規定;另就製作專供犯該等犯罪之電腦程式之行為增訂第二項處罰規定,並均課予較刑法規定為重之刑責。第一項所定「前條第一項電業設備」,係指裝置容量一百萬瓩以上之水力發電廠、一百二十萬瓩以上之火力發電廠之主要發電設備、燃料輸儲設備、控制室、開關場、資通訊機房,以及輸配電業之特高壓以上輸電、變電設備或調度室;所定「核心資通系統」,依資通安全管理法施行細則第七條第二項規定,係指支持核心業務持續運作必要之系統。   三、增訂第三項至第五項,理由同修正條文第七十一條之一說明三至五。

  • 名詞
  • 名詞
  • 有期徒刑名詞
  • 得併科名詞
  • 罰金名詞
  • 意圖名詞
  • 加重其刑名詞
  • 無期徒刑名詞
  • 重傷名詞
  • 未遂犯名詞
  • 電業法71-1條文
(1120530 增訂)

一、本條新增。   二、刑法雖有第三百五十八條以下妨害電腦使用罪章,針對無故入侵或干擾他人電腦或其相關設備等行為予以處罰,惟查,基於前條第一項電業設備之重要性,對其核心資通系統之安全,亦有提升其保護程度之必要,爰參考前述刑法規定,就前述電腦或相關設備無故入侵、干擾,或無故取得、刪除或變更其電磁紀錄之故意行為,危害其功能正常運作者,增訂第一項處罰規定;另就製作專供犯該等犯罪之電腦程式之行為增訂第二項處罰規定,並均課予較刑法規定為重之刑責。第一項所定「前條第一項電業設備」,係指裝置容量一百萬瓩以上之水力發電廠、一百二十萬瓩以上之火力發電廠之主要發電設備、燃料輸儲設備、控制室、開關場、資通訊機房,以及輸配電業之特高壓以上輸電、變電設備或調度室;所定「核心資通系統」,依資通安全管理法施行細則第七條第二項規定,係指支持核心業務持續運作必要之系統。   三、增訂第三項至第五項,理由同修正條文第七十一條之一說明三至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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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業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電業法第 71-2 條規定:「對前條第一項電業設備之核心資通系統,以下列方法之一,危害其功能正常運作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電業法第 71-2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3. 電業法第 71-2 條的立法沿革共 1 個版本,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沿革區(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