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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設備人員法 第 37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違反第十四條第一項第三款或第四十五條準用第十四條第一項第三款規定,無正當理由,洩漏因務所知悉或持有他人之秘密者,處新臺幣五萬元以上二十五萬元以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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