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設備人員法 第 18 條
快速跳轉
深度解讀
依據消防設備人員法第18條,該法規規定消防設備人員執行業務成績優異者,可以獲得公開表揚、頒發獎狀、獎牌或專業獎章等獎勵。這表示在執行消防設備相關業務時展現卓越成績的人員將受到肯定和激勵。該法條突顯了對消防設備人員的表現給予肯定與獎勵的重視,並有助於提高相關業務的品質和效率。
- 白話解讀與法律定性
立法沿革 1 版
- 業名詞
- 主管機關名詞
- 予以名詞
本條有 1 段立法理由。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登入開始共筆回 消防設備人員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