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設備人員執行業務成績優異者,各級主管機關得予以下列獎勵: 一、公開表揚。 二、頒發獎狀、獎牌或專業獎章。
依據消防設備人員法第18條,該法規規定消防設備人員執行業務成績優異者,可以獲得公開表揚、頒發獎狀、獎牌或專業獎章等獎勵。這表示在執行消防設備相關業務時展現卓越成績的人員將受到肯定和激勵。該法條突顯了對消防設備人員的表現給予肯定與獎勵的重視,並有助於提高相關業務的品質和效率。
消防設備人員執行業務成績優異者,各級主管機關得予以下列獎勵: 一、公開表揚。 二、頒發獎狀、獎牌或專業獎章。
立法理由參考建築師法第四十二條規定,規範對消防設備人員之獎勵方式。
參考建築師法第四十二條規定,規範對消防設備人員之獎勵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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