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住民族健康法 第 3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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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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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沿革 1 版
(1120526 制定)
本法所定事項,涉及各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職掌者,各該主管機關應配合辦理。
立法理由本法所涉及之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及權責內容,例如:原住民族主管機關:原住民族健康事務之文化安全課程規劃及師資培訓等相關事項;教育主管機關:原住民族健康事務之各級學校教育及人才培育等相關事項;勞動主管機關:原住民族健康相關業務人員之勞動權益保障事項;內政主管機關:原住民族健康事務之建築管理、公共設施、土地使用、消防安全、災害防救及重建等相關事項。
- 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名詞
- 主管機關名詞
(1120526 制定)
本法所涉及之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及權責內容,例如:原住民族主管機關:原住民族健康事務之文化安全課程規劃及師資培訓等相關事項;教育主管機關:原住民族健康事務之各級學校教育及人才培育等相關事項;勞動主管機關:原住民族健康相關業務人員之勞動權益保障事項;內政主管機關:原住民族健康事務之建築管理、公共設施、土地使用、消防安全、災害防救及重建等相關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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