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人員個人專戶制退休資遣撫卹法施行細則 第 75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依法令辦理精簡而退休或資遣人員有本法第三十一條第三項規定之情形,應主動通知再任職機關(構)、學校,由再任職機關(構)、學校收繳其所領俸給總額慰助金之餘額並繳回原服務機關、改隸機關或上級主管機關。

111 人 正在學習
NT$3,560
NT$13,800
省 $10,240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白話解說、立法理由、相關判決,搭配 AI 分析更完整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法規
一鍵將「公務人員個人專戶制退休資遣撫卹法施行細則 第75條」送入 AI 平台,深度解析法條邏輯、構成要件與實務應用
編章節定位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