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in全國法規

公務人員個人專戶制退休資遣撫卹法施行細則 第 54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1. 依本法第四十一條規定自亡故公務人員個人專戶發給一次撫卹金後,尚有賸餘金額者,一併發還。
  2. 依本法第四十一條規定自亡故公務人員個人專戶發給月撫卹金後,尚有賸餘金額者,併入最後一期可領取之月撫卹金金額。
共同筆記
AI 白話文
立法理由
相關法條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