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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人員個人專戶制退休資遣撫卹法施行細則 第 47 條
亡故公務人員之遺族依本法第四十六條規定申請結算亡故公務人員個人專戶賸餘金額,應填具申請書一份,檢同遺族喪失領受權證明資料,送由該服務機關彙送審定機關審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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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公務人員個人專戶制退休資遣撫卹法施行細則第 47 條,亡故公務人員的遺族在申請結算個人專戶賸餘金額時,需填寫申請書,並檢附遺族喪失領受權的證明文件,然後由服務機關彙報審定機關進行審定。這條法律規定的一個範例是,如果一位公務人員去世,他的配偶或子女可以根據法條申請結算他的個人專戶賸餘金額,並需提交相應的證明文件和申請書,由相關機關進行審定。 (資料來源:公務人員個人專戶制退休資遣撫卹法施行細則)
法條整合閱讀 · ArticleV09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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