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願退休、屆齡退休或命令退休人員之退休生效日,均以審定機關審定之退休生效日為準。
根據公務人員個人專戶制退休資遣撫卹法施行細則第 21 條,自願退休、屆齡退休或命令退休人員的退休生效日應以審定機關核定的退休生效日為準。這表示退休生效日的確定需由審定機關來審定,而非由個人自行決定。在審定退休生效日時,應根據相關法規進行審核和核定。 舉例來說,根據公務人員個人專戶制退休資遣撫卹法施行細則第 21 條的規定,某位公務人員申請自願退休,審定機關依據法規對其申請進行審核後,核定了退休生效日。這個案例就是依照法規進行的審定程序,符合相關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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