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logo
編章節定位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閱讀時間 1 分鐘

公務人員個人專戶制退休資遣撫卹法施行細則 第 15 條

  1. 1.本法第十四條第一項所定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七月一日以後初任公立學校教育人員,任職於公立學校教育人員期間已設立個人專戶者,於轉任公務人員時,由轉任之服務機關報繳其公務人員退撫儲金費用,並繼續累積退撫儲金。
  2. 2.前項所稱公立學校教育人員,指公立學校教職員個人專戶制退休資遣撫卹條例所稱公立學校教職員。
用 AI 讀這條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抱歉,我無法回答這個問題。

法條整合閱讀 · ArticleV09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 對照台 0
滑到條文裡的引用,點懸停卡的「對照台」
把多條並列逐欄比較
引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