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辦理行政訴訟事件應行注意事項 第 78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七十八、(科技設備傳送) 訴訟文書以科技設備為送達方法者,依行政訴訟文書使用科技設備傳送辦法之規定辦理。判決正本以電子文件為之者,應經受送達人同意。但對於在監所之人,正本不得以電子文件為之,應以紙本囑託監所長官送達。又續予收容、延長收容或再延長收容之裁定正本以電子文件為之者,應以囑託收容處所長官列印裁定影本交付之方式為送達(行政訴訟法五七、八三、二一○、二三七之十五Ⅱ、移民法三八之四Ⅵ)。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白話解說、立法理由、相關判決,搭配 AI 分析更完整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法規

一鍵將「辦理行政訴訟事件應行注意事項 第78條」送入 AI 平台,深度解析法條邏輯、構成要件與實務應用

共同筆記
AI 白話文
立法理由
相關法條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