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理行政訴訟事件應行注意事項 第 75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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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十五、(寄存送達之效力) 寄存送達自寄存之日起,經十日發生效力(行政訴訟法七三Ⅲ)。但受送達人於十日內領取受送達文書者,於實際領取之日發生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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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七十五、(寄存送達之效力) 寄存送達自寄存之日起,經十日發生效力(行政訴訟法七三Ⅲ)。但受送達人於十日內領取受送達文書者,於實際領取之日發生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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