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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行政訴訟事件應行注意事項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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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十五、(寄存送達之效力) 寄存送達自寄存之日起,經十日發生效力(行政訴訟法七三Ⅲ)。但受送達人於十日內領取受送達文書者,於實際領取之日發生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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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抱歉,我不知道這個條文的內容。

  • 送達名詞
  • 行政訴訟法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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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行政訴訟事件應行注意事項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辦理行政訴訟事件應行注意事項第 75 條規定:「七十五、(寄存送達之效力) 寄存送達自寄存之日起,經十日發生效力(行政訴訟法七三Ⅲ)。但受送達人…」(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辦理行政訴訟事件應行注意事項第 75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