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logo
編章節定位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閱讀時間 1 分鐘

辦理行政訴訟事件應行注意事項 第 67 條

六十七、(判決之宣示) 判決主文若輔以附表表示,附表即為主文之一部,宣示判決時應連同構成主文之附表要旨一併說明。為使訴訟當事人代理人能夠確實理解,各類訴訟案件均宜當說明主文之意義。 重大或社會矚目案件宣示判決時,宜向在庭聽判之訴訟當事人及旁聽民眾說明判決理由要領,必要時宜透過發言人為後續之闡述,以避免誤解。

用 AI 讀這條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我不知道。

法條整合閱讀 · ArticleV09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 對照台 0
滑到條文裡的引用,點懸停卡的「對照台」
把多條並列逐欄比較
引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