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部農業試驗所各分所組織準則 第 7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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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本準則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八月一日施行。
- 2.本準則修正條文,除中華民國一百十四年十月三日修正發布之條文,自一百十四年九月一日施行外,自發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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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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